安普 发表于 2013-9-11 08:52

裸官张曙光带来的警惕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一案。检方指控,张曙光在13起受贿事实中,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者多是民营企业。尽管“裸官”的第一次提出还是在2008年,可是这位张曙光早在2002年及以前就成为了一名“裸官”。据报道,因其妻子王兴很早就带着孩子移居美国,并在美国买房、开公司,所以,张曙光在原铁道部素有“裸官”之称。“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裸官”之所以盛行,首先在于人们没有意识到“裸官”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具有潜在的危害。无论是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有近1/3的人对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是否应该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认识不清。    古时皇帝自称“孤”、“寡人”,而这“孤家寡人”却是站在权力的顶端,掌握着生杀大权。反观现代的“裸官”,顾名思义,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俗话说得好,身无长物一身轻,那些身边没有任何牵绊的官员若是贪污起来更肆无忌惮,因为不仅有后路,还有洗钱的门路。“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    “裸官”的存在本身就是体制的漏洞,“裸官”不是一下子就产生的,官员变成“裸官“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我们的监管部门不能仅仅在“裸官”变成贪官时才出手,抓到了就成了政绩,抓不到就轻描淡写的说句是因为措手不及。我们的监管部门不仅要将“裸官”列为监察的重点对象,更要防微杜渐,制定一系列长效措施,严控“裸官”的产生。    制度不可能无懈可击,但随着问题的产生,相应地改善制度,堵住漏洞,我相信,类似“裸官”的问题也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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