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a9 发表于 2013-10-10 00:41

男子假冒记者采访征地拆迁 获地方政府热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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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时使用的证件。 梁卫东 摄http://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6/6D/6D97AC94142314765151E305DDC4E3C9.jpg
庭审现场。 梁卫东 摄中新网成都10月9日电 9日,四川彭山县法院对流窜于山西、河北、四川彭山县等地,以要曝光被害人的违法行为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的苏锁山、吴同春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

soma9 发表于 2013-10-10 00:41

据了解,今年4月3日下午,苏锁山、吴同春自称某网台记者来到四川彭山县,声称已经拍摄了该县牧马镇“违规”征地拆迁的视频资料,要求牧马镇和国土局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将进行曝光。

苏、吴两人来访后,彭山县相关部门热情接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衔接采访事宜。采访的过程中,苏、吴两人暴露出诸多疑点,并提出可以“通融”不予曝光,此举引起了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怀疑。经多部门紧密配合,彭山警方辗转山西、河北等地,顺藤摸瓜,捣毁了一个常年借采访之名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冒充中国央视网工作人员,先后在山西省盂县、河北省丰润县、河北迁安县、以要曝光被害人的违法行为相要挟,获取被害人李明、刘新华、(河蟹)现金计19.9万元;在四川彭山以帮助曝光征地拆迁问题骗取崔德华、崔德成兄弟二人现金人民币3.5万元,以曝光征地拆迁获取邱某等人现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廉兴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被告人苏锁山、吴同春伙同被告人周和云假冒媒体记者,以帮助他人维权为由,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

soma9 发表于 2013-10-10 00:41

综上等,依法判决被告人苏锁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吴同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廉兴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周和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另外,法院还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摄像机、照相机等予以没收,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完)

soma9 发表于 2013-10-10 00:42

一笑而過~

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3-10-10 10:31

捉奸的变成被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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