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求求你帮帮支招。医疗纠纷
婴儿,52天。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儿子拉了一晚上肚子 12月2号上午10:30我就带他去医院看 挂了号就去门诊找主治医生 医生就问我什么原因 我就说拉肚子 然后就开了药叫回家吃了观察 医生没有开任何病例 没做任何检查 然后12点我看看儿子脸色突变。又赶紧带儿子到该医院抢救 医院说的下班了 没医生 我没得办法 就只有带到人民医院 但是抢救无效死亡。然后2号下午去找第一家医院。医院拒不承认。要求尸检。现在尸检报告出来了,报告上的死因是因为双肺间质性肺炎及病毒性脑炎,这应该明显是医生的误诊。延误治疗。更可恶的是第二次连看都没看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
现在医院要求必须做司法过错鉴定,做为家属我们也不懂这个,不知道这个鉴定是根据什么来鉴定的,责任怎么划分的。徐律师帮帮忙。现在该如何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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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首先对你及家人所遭遇的不幸深表同情,还望节哀顺变。
就你所咨询的问题,我是这样认识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法条原文来看,医院是否对你小孩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要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诊疗规范的行为,即是否有过错。而由于我们一般人都不具备相应的法医学专业知识,既或法官和律师,甚至是医生,也无从仅只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来判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更无从判定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造成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其参与程度有多大。所以,对此类专业性问题,确实有待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予以判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你可以与医院方面就司法鉴定的进行达成协议,共同将该问题提交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属于证据,可以作为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当然,如果鉴定意见表明医院的整个诊疗活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过错,或与损害后果没有联系,医院方面也就不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如果需要,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我们尽力为你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徐怀谦 发表于 2013-12-26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好!首先对你及家人所遭遇的不幸深表同情,还望节哀顺变。
就你所咨询的问题,我是这样认识的:《侵权 ...
你好 徐律师请问 你的具体位置 在哪我等会就来找你咨询一下
韵达 发表于 2013-12-26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 徐律师请问 你的具体位置 在哪我等会就来找你咨询一下
楼主节哀......
徐律师的事务所在新民街,下面有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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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当面回答楼主咨询,希望有所帮助 徐怀谦 发表于 2013-12-26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当面回答楼主咨询,希望有所帮助
谢谢你 徐律师那个律师姓什么喃我一下就忘记了不好意思哈
韵达 发表于 2013-12-26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 徐律师那个律师姓什么喃我一下就忘记了不好意思哈
不谢,吴律师
徐怀谦 发表于 2013-12-26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谢,吴律师
徐律师下午麻烦你联系下吴律师哈谢谢你了
韵达 发表于 2013-12-27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徐律师下午麻烦你联系下吴律师哈谢谢你了
没事,我让他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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