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4-1-14 21:24

4类超速行为有望只警告不处罚 具体实施时间未定

去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提到对4类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原有的记分、罚款调整为警告。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有关4类超速行为处罚的调整是否在我市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等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安部下发的规定为指导意见,具体的工作程序制定等还需等待市公安交管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进一步研究协商。“由于涉及技术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结合本地交通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等问题,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还有待确定,目前我市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和制定中。”只警告不处罚的4类超速行为: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4-1-14 21:24

不晓得好久执行,那种啃爹的限速20-30吗的就搞不到钱了

张朵儿 发表于 2014-1-14 22:11

看看嘛

soma9 发表于 2014-1-14 22:48

另外會有辦法的~~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4-1-16 22:26

不晓得好久可以执行呢

幸福巷 发表于 2014-1-16 23:32

限速标准太尼玛坑爹~~
比如时速100左右对货车来讲已经很高了,对小车来说却游刃有余~

希普电器 发表于 2014-2-25 18:23

有没有执行呢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4-2-25 21:03

据说四川还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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