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14-1-19 09:45

朋友出交通事故了,想咨询个问题

朋友开车被一个火三轮撞了,很严重的,但火三轮驾驶者跑了。交警判定火三轮全责,但找不到肇事者,请问我朋友卖的保险,保险公司有沒有义务赔偿我朋友的维修费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4-1-19 10:43

帮顶上去

现在的肇事逃逸太可恶了 逮到弄死

徐怀谦 发表于 2014-1-20 11:28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基于保险合同约定,在第三者未能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时,被保险人可以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取得对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14-1-20 12:17

谢谢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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