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a9 发表于 2014-3-14 21:47
不信謠不傳謠~~郑老大 发表于 2014-3-14 23:40
妈的,都吓成神经病了嗦。unmatched007 发表于 2014-3-16 11:03
乱搞白的也要政治一下才行unmatched007 发表于 2014-3-16 11:04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关情况,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unmatched007 发表于 2014-3-16 11:06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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