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
发表于 2014-3-17 11:28
类似这种,就该强拆。
海螺
发表于 2014-3-17 11:30
这个是可以强拆的,符合政策。但还是没有撤,说明我们的政府更人性化了。
海螺
发表于 2014-3-17 11:30
这个是可以强拆的,符合政策。但还是没有撤,说明我们的政府更人性化了。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4-3-17 12:36
魔术鱼 发表于 2014-3-17 0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这家人的要价是500万。
500万?比抢人好点!!
浩锋数码
发表于 2014-3-17 12:43
讨厌
最温暖不过有你
发表于 2014-3-17 13:02
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14-3-16 2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房子明显是沒人住了的,
好吧。。那他就什么好处都没了
金刚
发表于 2014-3-17 13:52
大家各让一步,少要点,250万够可以了。
名名堂
发表于 2014-3-17 20:23
兄弟见好就收吧,你横有比你更狠滴,再拖下去他们会让你拿钱钱去求他们拆啊
君子男
发表于 2014-3-17 23:54
我估计正在走法律程序......会解决的
0832xj
发表于 2014-3-18 10:53
支持强拆,因为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该地块又不是拿来作商业地产开发,
1984
发表于 2014-3-18 11:35
会修个天桥 从头上过。
1984
发表于 2014-3-18 11:37
算了 不敢发言,网警 天天在这上面转。
1984
发表于 2014-3-18 11:43
不要拆 ,司机辛苦点 绕下道,路面完善起来把公路两边围栏 建好。可以修立交桥从头上过。每天路过的司机 都诅咒这家人 死全家。
细辛
发表于 2014-3-18 11:43
政府跟了120万,还不干,想吃天鹅肉。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4-3-18 12:24
看样子绕开了,哈哈,这下毛都捞不到一皮了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4-3-18 12:25
看样子绕开了,哈哈,这下毛都捞不到一皮了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4-3-18 15:36
郑老大 发表于 2014-3-16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简阳市人民法院就不能对他就行强拆呢?
这可能又是哪个土豪的亲戚在此风水宝地修的高级会所吧
华余串串
发表于 2014-3-18 16:35
不必奇怪,钉子户总是有的,成都市区都有,何况乡坝头
sky007
发表于 2014-3-18 16:36
这种利国利民的事,民众应支持强拆!
这家人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到,灰溜溜的搬起走了~
家在长江边
发表于 2014-3-18 21:20
说实在的
看房子边边尽是搭建不久的小矮房
何必呢
毛起占
这下好了
看你自己咋个弄哦
人家路绕个弯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