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 发表于 2014-3-17 11:28

类似这种,就该强拆。

海螺 发表于 2014-3-17 11:30

这个是可以强拆的,符合政策。但还是没有撤,说明我们的政府更人性化了。

海螺 发表于 2014-3-17 11:30

这个是可以强拆的,符合政策。但还是没有撤,说明我们的政府更人性化了。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4-3-17 12:36

魔术鱼 发表于 2014-3-17 0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这家人的要价是500万。

500万?比抢人好点!!

浩锋数码 发表于 2014-3-17 12:43

讨厌

最温暖不过有你 发表于 2014-3-17 13:02

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14-3-16 2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房子明显是沒人住了的,

好吧。。那他就什么好处都没了

金刚 发表于 2014-3-17 13:52

大家各让一步,少要点,250万够可以了。

名名堂 发表于 2014-3-17 20:23

兄弟见好就收吧,你横有比你更狠滴,再拖下去他们会让你拿钱钱去求他们拆啊

君子男 发表于 2014-3-17 23:54

我估计正在走法律程序......会解决的

0832xj 发表于 2014-3-18 10:53

支持强拆,因为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该地块又不是拿来作商业地产开发,

1984 发表于 2014-3-18 11:35

会修个天桥 从头上过。

1984 发表于 2014-3-18 11:37

算了 不敢发言,网警 天天在这上面转。

1984 发表于 2014-3-18 11:43

不要拆 ,司机辛苦点 绕下道,路面完善起来把公路两边围栏 建好。可以修立交桥从头上过。每天路过的司机 都诅咒这家人 死全家。

细辛 发表于 2014-3-18 11:43

政府跟了120万,还不干,想吃天鹅肉。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4-3-18 12:24

看样子绕开了,哈哈,这下毛都捞不到一皮了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4-3-18 12:25

看样子绕开了,哈哈,这下毛都捞不到一皮了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4-3-18 15:36

郑老大 发表于 2014-3-16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简阳市人民法院就不能对他就行强拆呢?

这可能又是哪个土豪的亲戚在此风水宝地修的高级会所吧

华余串串 发表于 2014-3-18 16:35

不必奇怪,钉子户总是有的,成都市区都有,何况乡坝头

sky007 发表于 2014-3-18 16:36

这种利国利民的事,民众应支持强拆!

这家人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到,灰溜溜的搬起走了~

家在长江边 发表于 2014-3-18 21:20

说实在的
看房子边边尽是搭建不久的小矮房
何必呢
毛起占

这下好了
看你自己咋个弄哦
人家路绕个弯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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