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4-3-24 17:41

男子加班后回家遇车祸身亡 法院认定为工伤

    合肥市民陈师傅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家人提出工伤认定,希望以工伤申请相应赔偿,但企业并不认可。后经两级法院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记者昨日获悉,工伤死亡赔偿申请已进入仲裁阶段。
  陈师傅是合肥西城轻型客车厂的职工。 2012年6月21日,他20:30左右离开单位回家。 21点左右,他骑电动车在始信路与锦绣大道交口处,与音某驾驶的汽车相撞。事发后,陈师傅因抢救无效死亡。
  陈师傅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能否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偿呢? 2012年11月21日,其妻向经开区劳动局申请陈师傅的工伤认定。去年1月18日,经开区劳动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陈师傅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不过,西城客车厂不服,向合肥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西城客车厂称:单位正常下班时间是18点左右,陈师傅事发当晚并没加班,而是去处理其他私人事务,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过,陈师傅的两位同事证明说,事发当天两人与陈师傅都在单位加班。去年6月17日,合肥市人社局维持了经开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此后,西城客车厂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经开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记者昨日获悉,在认定工伤后,目前,陈师傅的家人已经提出工伤死亡赔偿的申请,案件已进入仲裁阶段。(安徽商报 李进)
  来源:中安在线

我顶习大大 发表于 2014-3-24 18:22

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朵儿 发表于 2014-3-24 18:28

涨姿势了

soma9 发表于 2014-3-24 21:22

只要能赖脱,企业都要尽量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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