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当事人
四川在线消息 明确律师辩护时限要求、律师凭“三证”可会见嫌疑人、看守所设立律师接待室……今日上午10点,《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新闻通气会》召开,会议上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以及四川省律师协会三方经过交流,《关于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向公众公布。“针对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和创新。”四川省司法厅(微博)副厅长陈昌斌说。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手续繁琐的问题,《规定》明确:“三证”(《委托授权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证》)齐全即可会见,看守所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律师提交“三证”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针对律师反映的个别办案单位对律师提交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材料不够重视的问题,《规定》明确:办案单位对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应当登记,与相关材料一并附卷,并开具回执,不得推诿或拒绝接收;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得不到及时安排的问题,《规定》明确:看守所设立律师接待室,负责审核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积极推广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条件。《规定》还专设了“申诉和控告”一章,明确了申诉控告的具体情形和路径,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设置了救济渠道。类似的规定和亮点还有很多。相信《规定》付诸实施后,必将有力地推进《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司法人.权保障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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