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住别动 发表于 2014-5-30 10:09

积极宣传新《消法》 协商实现“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5月28日,简阳市工商局消费维权中心收到一个跨省投诉。新疆韩先生4月5日网购了一双男士黑色水陆两栖溯溪速干鞋,售价239元。收到货后韩某对该鞋款式不满意,于4月12日由快递退回,但迟迟未查询到退款信息。5月7日,韩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四川省简阳市消费维权中心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立即到某电商企业了解详情,在积极宣传新《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后,协商实现“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韩先生挽回239元的购鞋款,成功完成调解。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4-5-30 10:48

帮顶。

soma9 发表于 2014-5-30 10:56

对的嘛~~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4-5-30 11:39

在简阳索,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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