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雄州简阳人 发表于 2014-7-2 12:31

一封关于整治“家庭茶馆”的公开信

公开信 简阳市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文化体育局、简阳电力公司、海天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随着简阳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简阳市居民小区逐年增加,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也让一个畸形的产业不断壮大,那就是“家庭茶馆”。“家庭茶馆”是开在居民小区的居民楼内,将原有居民住房改造成为商业用途的茶馆。其价格相对低廉,方便了居民就近娱乐。但由其引发的问题却更为严重:1、非法改变住宅用途。家庭茶馆都开在居民小区的居民楼内,营业用的房屋均为住宅性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司法解释,同楼住户如果不同意,住户就不能擅自“住改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非法经营。家庭茶馆将娱乐场所开设在小区的居民楼内,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3、偷税漏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36号)》规定:“企业(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家庭茶馆由于无法取得业主同意,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营业,偷逃了大量的税款。4、偷逃水、电、气费。由于家庭茶馆的非法经营性质,其水、电、气的使用性质也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变更,均按居民价格缴纳费用。由于水、电、气的商业价格和居民价格均相差较大,造成了水、电、气各公司少收取了大量的费用。5、危害小区安全。家庭茶馆是对外营业的,所以有很多非小区的人员出入,鱼龙混杂;有的甚至为了方便茶馆人员进出,故意损坏楼道安全门,让其无法关闭,极大的增加发生盗抢事件的可能性。同时,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家庭茶馆的隐蔽性,进行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极易由赌博等非法行为引发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极大的危害了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6、噪音扰民。家庭茶馆开在小区居民楼内,其营业时间较长,一般是从中午到午夜,同时人员较多,麻将声、人声鼎沸,极大的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甚至在政府明令静止娱乐场所营业的高考期间,也都照常营业。对家中有小孩、老人和病人的家庭影响更甚,部分居民不得不选择搬家来躲避其骚扰。其危害性比持证扰民的OK厅更甚。“家庭茶馆”是被大多数居民所厌恶的畸形产业,但是随着简阳市不断壮大的房地产业,其发展势头却也越来越猛,居民对其的投诉也是越来越多,但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居民维权难度大,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执法力度欠缺。希望市委、市政府在看到这封公开信后,能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家庭茶馆,还简阳市人民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环境。由于多数家庭茶馆都比较隐蔽,为方便开展整治工作,建议开通举报网页,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相信广大简阳市人民都会积极踊跃的加入的。                                                                       天府雄州简阳人                                                                     2014年7月1日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4-7-3 23:22

给你转到街头板块,看到的朋友更多~~

天地无限 发表于 2014-7-4 06:26

这个贴得顶阿

天地无限 发表于 2014-7-4 06:27

请求置顶!

太太 发表于 2014-7-4 07:15

顶,,,,,

棋盘散人 发表于 2014-7-4 09:18

那几爷子,除了征地、修建主动积极,费力不讨好的事,没几个会认真去办的。

南华宫 发表于 2014-7-4 10:51

这个难度够大的。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4-7-4 11:12

家庭茶馆,海天水务收的是营业

贵友宾馆 发表于 2014-7-4 11:19

顶起

soma9 发表于 2014-7-4 11:35

确实扰民~~

名名堂 发表于 2014-7-4 11:54

楼主是不是开茶楼的?如果不是就支持你!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4-7-4 12:04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法规,尤其是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类试的界定相对比较模糊,

假如业主宣称是以亲戚家庭聚会娱乐为主而临时开设的娱乐活动,这个是合法的哈。

所以说,楼主这个建议实现起来根本就不可能,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支持。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4-7-4 12:56

家庭茶馆支持取替。。看那些6点钟下场坐电梯就象投胎一样,明明显示F了继续上人,也不怕办死,关键有一次听到里面的赌徒说坐烂了管他锤子事。

骄阳威风 发表于 2014-7-4 13:09

名名堂 发表于 2014-7-4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是不是开茶楼的?如果不是就支持你!

绝对的支持!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4-7-4 13:31

除了市委市政府都是收钱的单位 例如如果是商业用电那么对不起请多给电费其他的就不多说了

兴志勃勃 发表于 2014-7-4 14:48

我看主要还是想在水电费上让这些店主多出点血,真要为老百姓着想就直接喊取缔了。元芳你怎么看?

舌尖上的简阳 发表于 2014-7-4 15:41

顶起,哈皮些坐电梯跟穿城门样的

华余串串 发表于 2014-7-4 16:16

关注

名名堂 发表于 2014-7-4 16:21

兴志勃勃 发表于 2014-7-4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主要还是想在水电费上让这些店主多出点血,真要为老百姓着想就直接喊取缔了。元芳你怎么看?

可能楼主开了一家茶楼,被周边的家庭麻将馆给围攻了,生意不好咯

小吏 发表于 2014-7-4 16:32

顶起来,确实该取缔。每天家务事都没做完,茶老板就在电话抓人,家属不好驳面子,禁不住软磨硬泡,最后都是去帮人家凑人数。半夜三更回来又影响家人休息。一个小区搞得乱哄哄的。本人坚决支持取缔家庭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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