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2人贩卖人体器官获刑
新华网南昌7月26日电(记者赖星)多 地作案,“圈养”供体近40人,非法获 利高达150余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人 民法院日前对南昌市一起特大组织出 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 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据了解,2011年5月,陈某、莫某某与 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进行人体肾 脏买卖。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
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 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卖售。这一团 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 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 植活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 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 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 供体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
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 154.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 得就达到43.5万元。 这种法律该提高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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