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14-8-25 20:05

简阳男子多次求复婚不成 连刺前妻三刀被判刑

简阳男子多次求复婚不成 连刺前妻三刀被判刑
2014年8月25日1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5日讯(龙泉法 记者 张异同) “你这样对我,小孩怎么办?”胸部和背部已中三刀、正在失去抵抗力的前妻陈某敏的这一句话,忽然“惊醒”了被告人陈某友。正意图与前妻同归于尽的陈某友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放下“屠刀”,逃离现场……近日,龙泉驿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复婚不成就持刀相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陈某友因犯故意杀人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现年34岁的被告人陈某友是四川省简阳人,与被害人陈某敏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婚后由于二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离婚后,陈某友仍对陈某敏念念不忘,并多次提出复婚,但早已伤透心的陈某敏并不愿意。
  4月1日下午5时许,当被告人陈某友再次来到陈某敏位于龙泉驿区某路段的租住房,要求与陈某敏复婚时,不堪其扰的陈某敏终于拿起了电话报警。见状,陈某友突然情绪失控,叫到“既然你都报警这样做,对我太残忍了,那我们大家都同归于尽”,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陈某敏的胸部、背部连刺三刀。遭此厄运的陈某敏一边躲避一边求饶。
  当听到陈某敏说到“你这样对我,小孩怎么办”时,陈某友忽然若有所思地停住了,想起如果父母都不在了,孩子的种种可怜,终于放下“屠刀”,擦干血迹,迅速逃离现场,并在逃跑过程中将水果刀丢弃于沱江中。
  第二日,幡然悔悟的陈某友携子主动到龙泉驿区北干道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陈某敏的伤情为左胸开放性血气胸,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龙泉驿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陈某友将陈某敏连刺三刀后,在能将陈某敏杀害的情况下,听到“小孩怎么办”后,主动放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特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又因陈某友系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因婚姻纠纷而引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打击犯罪,保护生命权不受侵害,根据陈某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友犯故意杀人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被害人陈某敏也因念及与陈某友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将一开始就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动撤回。

简阳茶 发表于 2014-8-25 20:18

冲动是哪啥/??

soma9 发表于 2014-8-25 22:55

没复婚也是对了的~~

张朵儿 发表于 2014-8-25 22:57

冲动是魔鬼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4-8-26 10:19

什么人嘛这都。

泛泛之辈 发表于 2014-8-26 10:20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问禅明月君 发表于 2014-8-27 00:18

是乎龙泉没有沱江吧!怎么把刀丢到沱江老?其中必有隐情……

一个小女人 发表于 2014-8-27 16:38

回帖是美德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4-8-27 16:59

超得瞥离都离了 还怕找不到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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