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二大医院发薪水很奇特按28天
作为本市三级乙等的第二大医院发薪水很奇特竟然按28天算,理由是:2月只有28天加上春节休假7天! 我去,,真是奇思妙想!员工间差距大就不说了【高达每月2000元差距】 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创举!大月还有31天数 咋不按31天算工资呢? 简阳市无任何事业单位和企业算工资是28天算,还扣两天起来,难道两天的钱够他们“几叶子”吃大便哇?????????任由某些人自行 独...裁 任性的乱来是国家单位所为吗????劳动法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 告他GRD 计薪日(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008-1-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是不是按天计酬的计薪方式嘛{:soso_e127:} 现在是绩效工资,是要以出勤算吧。 奇葩! 三级乙等就是简阳中医院嘛~ 三级乙等就是简阳中医院嘛~ 官僚主意严重~希望这些医院的行政人员好好的学习一下~别不干事总挨骂 哈哈,的确只有28天。 帮顶先。 呵呵 难道楼主的工资是以日薪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长期合同工都应该已月薪来计算,这种计算方法的确很奇葩,建议向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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