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林熙 发表于 2015-6-9 16:33

关于“简阳整体不应割离”建言的说明


                  关于“简阳整体不应割离”建言的说明

       本来我们是还有不少话说的。但我们知道,已有一批好同志,早有专文反映。所以,我就只好仅以文化、乡愁、情结等人文方面,重点说了个人的看法。殊不知少数不知简阳历史的年轻人看不明白。他们不了解。当年简阳打通龙泉山,创修水利、抗拒大旱,改变生态,造就今天的“天府明星,西部江南”,百多万人民付出了多少代价。只说最直接最表面的贡献牺牲,也有如此几项:
   一是、119人的宝贵生命,2200多人的残身骨血。
   二是、被淹没的四、五万亩良田好地。
   三是、一座素有“小成都”之称的无价之宝:三岔古镇,全部废弃。同时,还得投资投劳重建一座新镇。
   四是、当时全县,几千个生产队,上万个作业组,共出了十几万人次,十余年的投劳。尤其是河东人民,并不直接受益,也积极参与做出同样巨大的牺牲奉献。
      所以,不说物质利益方面理应感恩回馈,就说这种团结一家的情愫,甚至可以说,这就是我们正在提倡的“简 阳 精 神”的精髓所在。它是任何金钱物质也买不来的啊!。因而,这就是简阳人民永远不能割离,也割裂不了的人文精神纽带!






还在成都 发表于 2015-6-26 09:24

远离棒子!珍爱简阳!行政本就是如此!比如巢湖!

幸福巷 发表于 2015-6-25 23:13

行政区划从来都不是固定的。
1949前的就不提了~别说小小的县级市,就是省级行政区也是分分合合,若要了解可自行百度“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往近了说,大四川时重庆直辖了,内江专区分拆出资阳,红塔区变成若干乡镇(好奇楼主在简城镇任职是可考虑过红塔区的感受),现在撤简城镇建制,调整石桥、新市、东溪、石钟4个镇部分行政区域,设立简城和射洪坝2个街道办事处。
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楼主是否奔走号呼过?现在听到点简阳行政区划的消息,楼主就惊诧了?
楼主不爱我大四川?不爱我大内江?不爱我红塔区?不爱我简城镇?
祭起热爱简阳的大旗,一切都是那么的堂而皇之~呵呵
有能力影响简阳行政区划的人会不知道楼主列举的一些简阳历史?简直是笑话。
上层考虑的问题和其中的博弈我等白丁俗客无能揣测,难道曾任职基层干部的楼主能窥探的到?
至于谏言中央我只能“呵呵”了~~
还是中华辞赋联比较适合楼主~










婊身白富美 发表于 2015-6-20 15:22

很讨厌那些用大字发言的,难都难得划屏幕。若有人想自杀,建议若简阳被分去集体去。。。先说我不得去,仅仅因为今天端午,突然有这想法。。。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5-6-15 15:21

各位朋友,和谐发帖,文明辩论哈,不要人身攻击,体现我们简阳人的素质噻!
感谢大家在本土论坛各抒己见,君子和而不同,允许各人保留意见嘛!

剑胆琴心 发表于 2015-6-14 19:33

版主,好像应该对某些人,某些语言进行清洁了吧!!!!!

还在成都 发表于 2015-6-14 15:31

某人意见这么大,这么不愿证实这段的事实!那怎么不自己发表几篇拥护简阳的大作!到底是写不出来!还是隔壁死棒子混过来的奸细!故意装怪!再次顶楼主

红头蚂蚁 发表于 2015-6-14 14:09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09:39
如此素质,不说也摆

哥在这里实事求是的说了两句,因为是事实,让你无从反驳。因此你就一急想跳墙,说哥就这素质。那你的意思哥追求真理,讲究实事求是,所以和是这素质。而你的那素质就是追求诺言连篇,对吧?当然你不说大家也早就从你虚伪的言论中看出了你今天坦白的话。88哪凉快哪待着去吧,自从你选择了做跳墙之物,你就选择了人民背道而驰,和你说话简直拉低哥智商

还在成都 发表于 2015-6-14 10:08

过去是有很多无奈,但更重要的是现在怎么做!

剑胆琴心 发表于 2015-6-13 23:19

沱江散人?红蜻蜓!!怎么就是觉得有点狗急跳墙的感觉!!上纲上线,更厉害哦!水军,枪手?值得吗?冷只知道是个老者,连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呵呵,这个红蜻蜓是什么东东哦?

冷林熙 发表于 2015-6-13 15:03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5-6-13 10:38
顶楼主.
无论人家文笔如何,学历怎样,但所表达的意思真正热爱简阳的人是能看懂的,也是赞成的.至于有的人为 ...
敬谢!这才是维护简阳人的正面形像。遥遥问好!

__浮生一梦 发表于 2015-6-9 16:54

大道至简,阳光至远,支持楼楼

痞子陈 发表于 2015-6-9 17:37

我们需要完整的简阳····支持楼主··

cjj 发表于 2015-6-9 18:00

支持楼主的说明!

周先生 发表于 2015-6-9 18:06

冷老师,简阳楷模。

诚实 发表于 2015-6-9 18:22

{:soso_e183:}

幽谷/月亮 发表于 2015-6-9 19:24

顶起

红头蚂蚁 发表于 2015-6-9 20:34

沱江散人 发表于 2015-6-9 17:41
尼玛。。。简阳有今天就是尼玛这些老东西在位时干的事。。。。现在装尼玛的好人。。。爬。。。。

尼玛资 ...

不要骂楼主,虽然楼主现在是有点装过头了。但以我对简阳历代领导人的了解,楼主当年最多也只是打酱油的角色。无法影响大局

垃圾西门子 发表于 2015-6-9 20:58

支持楼主!{:soso_e179:}

红头蚂蚁 发表于 2015-6-9 21:00

楼主同志,我只能对你报以一笑。没必要和你说什么了, 从你这段文字,我只能说,你心胸狭窄,文化不高,却喜欢附庸风雅。不然你不会连我那么明白的意思都无法理解,居然还暗示骂我。“ 谢谢你啊!太抬举我了!我虽然已是古稀之人,但我却从来没学过什么“八股文”。我只是以自己的表达习惯,把想说的话反映出来就是。就好像你以完全不同于别的网友之表达方式,发出如此与众不同的怪奇帖子一样,---。       但是,我还要说明的是,本人可没有任何反对“划‘的意思啊!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情况和要求,这本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呀,何错之有?对不起了,不妨再请耐心细致地看一篇“八股文”好吗?   ”,我只能再对你用更通俗的话告诉你我的意思,当然,这次我就不会那么客气的说了,我现在要告诉你,你要像我这样多做事实,多找一些简阳不能分的理由。而不是在这里打起写给中央的信的幌子,用之呼者也写一些根本不会寄到中央的信,而且你信里的内容根本无法成为简阳不能分的理由。而且写给中央的信,文笔,格式怎么可能写成那样?你那不是为了寄给中央,你那封信只是为了骗点击,骗回复人家来捧你场。你如果真的能把那封信寄到中央,我们再说吧,现在没有和你再说下去,你的文化,你的理解力,我只能是对X弹琴了吧。再顺便告诉你一句,我不是小孩子,要损人,要自我贴金先搞清楚对像再说,俗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关于三岔湖修建,还有你不懂的龙泉湖修建,张家岩引水修建,我可能比你清楚得多。当时关于死了多少人,伤残了多少人,当时给了补助是什么标准,后来调过标准又是多少?当时东灌指挥长是谁,谁谁谁负责哪一片,我相信我比你清楚得多。我都清清楚楚的告诉你了,为了一个三峡工程,上百万的人都要移民,你单单说一个简阳人民修了三岔湖所以简阳不能分。对中央有什么影响?我只是好心的建议你要写些真正能说得动中央的理由,没想到就把你恼羞成怒,X急跳Q了。你如果真正的是为简阳不能分.Lie着想,根本不会是这样在这里写些所谓的给中央的信刷存在感,而是像很多普通简阳人民一样,多做事实。至少,说了给中央的信,你就把信寄到中央去

阳峰 发表于 2015-6-9 21:12

发展才是硬道理,贫穷落后不是英雄,更不是福地

飞碟 发表于 2015-6-9 22:48

顶楼主,某些人的语气好像很内盘,但是屁都没放个

飞碟 发表于 2015-6-9 22:48

顶楼主,某些人的语气好像很内盘,但是屁都没放个

痞子陈 发表于 2015-6-9 22:51

不管怎么样···
个人感觉那样对位年近七旬的老者说话···真的有点不妥··
不是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吗··

真金 发表于 2015-6-9 23:24

看了上面论战一样的帖子,心里很不是个味道。于简阳的未来何益?作为简阳人,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犹如不管是国还是共,只要打鬼子就是真英雄。简阳并入成都,很多很多简阳人都愿意,不必说什么理由。你懂的......。如果把简阳拆分,多半河东莫搞,这就不公平了,理由50多岁的老简阳都可以说出几大条。简阳的卖点,河东老百姓都出了血,如今肉长在河西,就生生做一个切割,岂不是良心都不要了? 及时向决策层反映老百姓的意愿,是地方官份内的事情,相信衙内人的想法和老百姓是一致的。也相信他们不会噤若寒蝉,顾左右而言他。因为,不能及时正确反映老百姓的梦想,就是失职,就是惹祸。

cctv 发表于 2015-6-9 23:31

楼主写的我都能看明白,倒是某些人写的狗屁不通!

周先生 发表于 2015-6-10 06:34

清早起来顶帖子。

冷林熙 发表于 2015-6-10 06:34

红头蚂蚁 发表于 2015-6-9 21:00
楼主同志,我只能对你报以一笑。没必要和你说什么了, 从你这段文字,我只能说,你心胸狭窄,文化不高,却 ...
请你向大家学学,认认真真把文章看不懂了再说吧!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5-6-10 08:35

河东人民,并不直接受益,也积极参与做出同样巨大的牺牲奉献

张峰 发表于 2015-6-10 08:42

此贴必火
页: [1] 2 3 4 5 6 7 8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简阳整体不应割离”建言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