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来 发表于 2015-7-29 10:35

这就是机关单位的优越?

教师地位始终低于公务猿哦,下面市长信箱的回复就看得出


周先生 发表于 2015-7-29 10:56

很多教师都转行了!

徐怀谦 发表于 2015-7-29 11:25

教师不是参公管理吗{:soso_e132:}
我还一直把教师当公务员对待嘞

印山聆月 发表于 2015-7-29 11:41

这个我也在政府网上问了,这个纯粹是简阳政府的文件,其他有地市州是有买了的。按道理教师属于参公单位,应该要买的。政府的回复完全就是前后矛盾,事业单位本来就是参公管理,为什么不买呢?那么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还不一样?!

寒夜 发表于 2015-7-29 12:51

整个事业编制都没有哦,不单独指代教师

周先生 发表于 2015-7-29 13:33

教师就是教士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5-7-29 14:24

事业单位确实分参公和不参公

印山聆月 发表于 2015-7-29 17:40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5-7-29 14:24
事业单位确实分参公和不参公

哎,我竟无言以对。

展望未来 发表于 2015-7-30 11:33

真正有些搞笑哦

发展 发表于 2015-7-30 13:23

简阳奇葩

回家了 发表于 2015-7-31 09:05

不参公,就别对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这就是机关单位的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