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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简阳交警指标执法,摊派罚款任务
| 来信人姓名
| 农村客运经营者
| 来信时间 | 2015-9-15 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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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宏斌书记: 您好!我是一名简阳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代表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反映个问题。 最近,简阳市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整治,市交警大队向各个交警中队下达了指标任务,明确了各个交警中队要完成多少例的客运车辆超载、搭载易燃易爆品、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我们本来非常拥护和支持交警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整治行动,但是交警中队为了完成交警大队下达的任务指标,将要完成的任务和罚款指标摊派到我们身上。而我们作为客运车辆经营者为了不得罪交警,也只有忍气吞声、无中生有完成交警摊派任务。明明没有搭载易燃易爆品,交警把矿泉水瓶装汽油放在车上,好让交警完成执法;明明没有改装车辆,不得不在车辆前面加装没有实际用途的大灯,等交警执法后再改装回来。这些都是为了完成交警摊派完成的执法任务和罚款金额,让我们这些经营者苦不堪言。 我想问问书记:简阳交警现在采用这种指标执法、摊派执法是不是违法?以交警的执法数量和罚款数额来衡量交警对道路安全的整治是不是真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种违法行为究竟只是交警大队的意思,还是公安局的意思,或者是党委、政府的意思?现在都践行依法治市,交警这种行为是不是依法依规的?希望书记能安排纪委或者有关部门彻底调查一下,减轻我们的负担,让我们能真正安全的行驶在路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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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简阳市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5-10-14 15: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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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的来信由简阳市公安局回复如下:我局交警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专项行动的工作布署,在辖区内开展了危化品运输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辖区车辆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您反映的交警大队向各个交警中队下达指标任务的情况不属实,市交警大队从未给各中队下达过指标任务。如您还有其他事宜,请与我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28—27227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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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阳政府网
网址:http://www.scjy.gov.cn/hdjl/list_more_detail.asp?id=27739&classid=1&c_type=1
不管这人反映的是否属实,但公安局的回复肯定是不属实的-------“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辖区车辆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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