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5-10-28 11:02

司机高速2个半小时车程走5h 被收2400元超时费

    10月24日,黄先生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超时,要交超时费。收费站还查出,今年以来,该车已累计超时20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因双方协商未果,直到25日晚9时,黄先生的车还停留在凭祥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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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高速被收超时费
    10月25日上午,凭祥的黄先生致电南国早报,24日下午3时许,他驾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按正常情况两个半小时就可以到达,但因旅途劳累在宁明服务区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到达凭祥已是当晚8时。他准备下高速时,在凭祥收费站被收费员拦了下来。
    “他们说我超时了,要收超时费。”黄先生说,不仅如此,收费站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今年以来,黄先生在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时的情况,需要交2400元罚款。
    黄说,不交钱对方就不给走,当晚他的车被留在收费站。
    25日上午,黄先生再次来到收费站处理此事,依然无果。他质疑道:“他们给我打印了一份超时的清单,不给留存也不让拍照;出具了一份违法处理通知书,上面没有盖章,我就没签字;还有,交罚款应该给发票,他们没有;罚款应该交到银行,他们却让我交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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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睡觉但无证据
    黄先生说,他开车那么久,从来没听说过要交超时费,不知道对方收取超时费的依据是什么。
    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下称“客服中心”)回复称,收取超时费是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物价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交财务(2004)36号”文件。对方表示,黄先生的车多次超时均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需按时速70公里来收取这段时间的通行费。
    客服中心表示,如果车辆长时间停留在服务区,服务区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车辆进行登记,待这些车辆下高速时,出口收费站会根据服务区的通知,或者司机提供的在服务区休息或修理的证明,就不会按照超时收费。
    黄先生自称在服务区休息了2个多小时,那他有没有加油或者购物的相关凭证,来证明自己是在服务区休息呢?对于这个问题,他的答复是:“累了就在车上睡觉,哪有什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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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多久才算超时?
    那么,如何确定是否超时?客服人员说,短途超过12个小时的,就算是超时。而且不是累计,只是从高速入口到出口,超过12小时才叫超时。那么,黄先生驾车只用了5个小时,并没有超过12小时,也算超时?对此,客服中心表示,“这个是稽查人员排查出来的,也问了领导,当时这个车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只能按计时收费”。
    对方表示,由于超时车辆属于特殊情况,高速公路稽查中队不收取通行费,司机补交的通行费统一由现场的工作人员代收,是收现金的,收款后会打印票据,司机可以保留这个票据。如果司机需要超时清单,可以到路段所属的运营公司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今年以来,黄先生就有20次超时的情况,每次都是为什么超时呢?黄先生说:“不要问为什么,累了就休息。每次都会在服务区休息,不只是在宁明服务区,在崇左和扶绥服务区都休息过,少则两小时,多则三小时。”
    对于当事人“为什么累积到20次才告知”的疑问,客服中心称,因为近段时间以来,(河蟹)辆频繁在该路段行驶,稽查中队配合边防检查部门排查此类车辆时,才发现黄先生驾驶的车辆已经有超时记录达20次。如果第一次发现,也会当即告知,但是他这个车是在近期排查时才发现的。

59Sir 发表于 2015-10-29 15:12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9 11:43
像绕城高速这类闭环线路确实理论上可以一直循环;石桥那边我确实不清楚,但如果可以跨隔离调头,也是高速 ...


像绕城高速这类闭环线路确实理论上可以一直循环;石桥那边我确实不清楚,但如果可以跨隔离调头,也是高速公路设计的问题。
高速公路隔几个收费站就会出现一个可以在收费站掉头的地方 是用于重大事故救援使用的 就像高速路上的隔离带一样 有一部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打开掉头的。这确实是设计 但不是问题。

话说回来,所有的违规使用高速道路,请注意,是道路,是不是应该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来处罚?
成渝高速就是有成渝公司来管理的 现在很多高速路都是脱离的所谓的交警、高管所。类似于国有高速被私人企业承包了一样 而他们同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都一样
就像你在某大型单位的厂区开车,限速五公里。你开了十公里。保安一样有权利罚你的款!


那么类似服务区这类非高速道路区域,如果存在限制车主在时间和空间的使用权限,法律依据又在哪?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承载的一部分,我不晓得如何将他划出“高速公路”

单纯依靠发卡收卡的时间算术就定性所谓的“超时”,否则要求车主举证证伪,“公司”和“车主”就已经不是对等的主体,“车主”已然成为弱势方。
这一点就有点生硬了 一车一卡或者说一号牌一收费卡是没有任何争论必要的 高速公路发卡收费算时间这个也不是今天才开始的 有什么必要举证

不管怎么说,作为管理部门也好,运营单位也好,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车主违规使用高速路,随手摸个文件出来就要喊收钱,跟当下的大环境已经格格不入了
中国的法律法规上成千上万条 难道违法的人说自己不知道违规了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吗?最近我学开车,据说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就等于违法。连开车抽烟都算是违章也等于违法...
而朋友说的 “随手摸个文件出来就要喊收钱,跟当下的大环境已经格格不入了” 我反而觉得随手拿文件出来和现在的环境是一样一样的。简单说,高速公路至少拿得出来收费依据。并不是胡乱编造







就如举例的,从石桥上,到绕城去兜一圈,回石桥下,就是回到原点,从行程上说,这叫没有意义,一般人不做这种“无用功”。
载客的车辆呢,确实,送人到成都,在绕城边上下了,转回来就相当于免了上下成都省的过路费,那么,如果他做,面临的处罚应该也该是由交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上下客
这就是事权责任的划分,更不能一事多罚

不晓得你遇到过没有 高速公路A站上以后,是不能A站下的 。所以上面我也给你说了,要错一个口子下站。
也就是你讲的这个问题,在高速路上上下旅客。暂不说高速道路上,我们可以定义他在石桥服务区上下客人。因为国内的高速路并不是全封闭的。所以才会出现像石桥这种可以从高速路外步行到服务区的情况。如果不实行高速限时的话。
我开一个小车,上至成都下至桑家坡(四川重庆分界线)都可以免费跑,而且高速路上吃、住、加油一应俱全。这台车可以在高速上跑到报废再下站





以上只是对这个事情进行一番讨论,我的这些观点也是很早以前听在高速路上班的朋友说过这件事。
包括收费站的收费卡,一车一卡!哪怕是你车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被拖车拖走,你最好尽快拿卡到最近收费站缴费。不然,时间一样的在计算。不要想到把卡丢了就没事了!那是高速收费站不查,如果要查的话。还要缴纳卡的成本费、滞纳金、限时费用等等!如果是事故,车辆没有正常的从收费站出行。还要交警队开具证明。

也有侥幸没遇到的,只能收个别高速没斗硬而已...但,并不代表没这个事情!
呵呵,就这样了呗。莫呗必要就这个事情再进行争论。因为我所晓得的这些话也是内部人员说的。不然,我也和大家一样!觉得这是“乱收费”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8 13:16

超时费?
以罚代管的典型!
个人觉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要拿个什么地方的文件就来哄人。
“黄先生的车多次超时均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为什么要提供?请高速方面提供黄先生超时使用高速路或者未在服务区停留的证明!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8 13:22

再说,超时费这个东东到底是个什么鬼?一辆车上了高速应该怎样开才能开出超时来?
1、高速路上不出收费站能调头吗?
2、长时间低速行驶不是有交管部门处罚吗?
3、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不也是该公安交警处罚吗?
4、服务区休息还要计时的么?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8 13:24

综上,黄先生可以控告“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非法扣留私人车辆了。

59Sir 发表于 2015-10-28 13:37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8 13:22
再说,超时费这个东东到底是个什么鬼?一辆车上了高速应该怎样开才能开出超时来?
1、高速路上不出收费站 ...

纯讨论


高速公路不出收费站能不能调头


如果你是简阳人 走过石桥收费站


这个问题就明白了






高速公路一直有超时的规定的


不然我成都打个车下来 他成渝绕城开始走 在高速边上把客人下了 然后去石桥收费站掉头回成都在龙泉绕城下


成都牌照不给过路费


59Sir 发表于 2015-10-28 13:42

除事故车被高速交警或者高速管理所的车子拖走的

出高速都要交卡这个卡一是收费的起点终点凭证

二就是时间管控的凭证

所谓超时就是杜绝那种在高速上掉头跑来回的行为

59Sir 发表于 2015-10-28 13:45

再打个比方
送朋友去成都某地方嘛 离绕城近点的地方

就可以任意站上成渝 然后围到绕城转一圈 然后回去的时候错开一个收费站下站即可

比如简阳上 到绕城转一圈 石桥下

一般正常人不得这样干 所以高速公路也就没出现过这种超时的说法

一旦不正常的人这样干 那么 相对应的超时说法就成立了

嘿嘿嘿 表想到钻空子魔高一尺啊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5-10-28 23:00

我看就是一个不要脸的收费

识途 发表于 2015-10-29 06:44

乱收费。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9 11:43

59Sir 发表于 2015-10-28 13:37
纯讨论




像绕城高速这类闭环线路确实理论上可以一直循环;石桥那边我确实不清楚,但如果可以跨隔离调头,也是高速公路设计的问题。
话说回来,所有的违规使用高速道路,请注意,是道路,是不是应该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来处罚?
那么类似服务区这类非高速道路区域,如果存在限制车主在时间和空间的使用权限,法律依据又在哪?
单纯依靠发卡收卡的时间算术就定性所谓的“超时”,否则要求车主举证证伪,“公司”和“车主”就已经不是对等的主体,“车主”已然成为弱势方。
不管怎么说,作为管理部门也好,运营单位也好,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车主违规使用高速路,随手摸个文件出来就要喊收钱,跟当下的大环境已经格格不入了。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9 12:04

就如举例的,从石桥上,到绕城去兜一圈,回石桥下,就是回到原点,从行程上说,这叫没有意义,一般人不做这种“无用功”。
载客的车辆呢,确实,送人到成都,在绕城边上下了,转回来就相当于免了上下成都省的过路费,那么,如果他做,面临的处罚应该也该是由交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上下客
这就是事权责任的划分,更不能一事多罚。

阿诗 发表于 2015-10-29 16:26

59Sir 发表于 2015-10-29 15:12
像绕城高速这类闭环线路确实理论上可以一直循环;石桥那边我确实不清楚,但如果可以跨隔离调头,也是高 ...

可能我们的讨论还不完全在一个点上。
没表达清楚或者没说对的地方,我就不一 一解释了,见谅。
无论如何,谢谢你的提醒。
以前真是不知道有这个超时费,都没听朋友或者别人提起过,说不定一时大意就被“坑”了。

sky007 发表于 2015-11-11 16:10

涨知识了!还真不晓得有这么一说,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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