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5-11-13 10:29

95后青年拒服兵役 被禁止出国升学工作数年

关于对李宇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经县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李宇以下处罚: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8、开除李宇团籍。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寿阳县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来源;腾讯新闻-寿阳发布

徐怀谦 发表于 2015-11-13 10:31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CTV5 发表于 2015-11-13 10:44

叫你不爱国:lol

恰恰 发表于 2015-11-13 11:13

估计是家里人逼着去的吧

周先生 发表于 2015-11-13 12:56

思想有问题。

真金 发表于 2015-11-13 16:28

这种胆小鬼也是奇葩

59Sir 发表于 2015-11-13 17:39

这个看起来严格比起我当兵那会儿的处罚轻松多了


这算“逃兵”啊 这两个字可重可轻 可以给你说“战场抗命”阔以就地处罚的...

不过一般没那么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95后青年拒服兵役 被禁止出国升学工作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