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胡杨
发表于 2016-3-2 19:32
对于这样的人,大家不能手下留情。
会飞的猪
发表于 2016-3-2 19:36
智商堪忧
会飞的猪
发表于 2016-3-2 19:36
智商堪忧
沱江路亚
发表于 2016-3-2 19:40
各位,是转发500次,不是顶到500楼。但大家又不敢转发得嘛。呵呵,建议大家不要理会就是了嘛,还有,正式宣布前一定控制言行,不要被棒子逮到尾巴。这点比什么都重要,等正式宣布后,再吐槽也不是,不要自己制造些不稳定因素嘛。
hp1222
发表于 2016-3-2 19:40
hp1222
发表于 2016-3-2 19:40
外简内阳
发表于 2016-3-2 19:4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暴牙齿
发表于 2016-3-2 20:02
那我们就顶到5000
暴牙齿
发表于 2016-3-2 20:02
加油~~加油~~~~~~~
家在长江边
发表于 2016-3-2 20:09
顶进栏杆里生活
敢PS我们的人民政府
xieyoukui
发表于 2016-3-2 20:15
害得我还看了下,考!
斩立决
发表于 2016-3-2 20:18
天外有天 发表于 2016-3-2 17:29
斩立决!!!!!
你叫我干啥子??@?
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6-3-2 20:24
我记得前两个月有个人ps政府的报纸并在网上到处发,被行政拘留了。楼主,你好厉害,居然敢乱改政府的东西造谣,看来你想去班房里度假。当然,这是有人报警的情况,所以自己收敛点吧
随风随缘
发表于 2016-3-2 20:26
外简内阳 发表于 2016-3-2 19:4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 ...
5000 困难啊!!
斩立决
发表于 2016-3-2 20:27
这个要给他记倒,其他论坛给他暴下光,让大家看哈棒子啥货色:。
牛王山
发表于 2016-3-2 20:35
这也敢拿出来?
外简内阳
发表于 2016-3-2 20:35
随风随缘 发表于 2016-3-2 20:26
5000 困难啊!!
是点击率、浏览量,吓吓这二货行了,估计被吓惨了,都不敢出来了。
家乡的河
发表于 2016-3-2 20:43
简阳狠角色。 发表于 2016-3-2 16:05
实事求是!! 别把简阳政府拉进来!!!!!!zzzzzzz~~~打脸啪啪啦
看来我还是有先见之明,doublep
脑壳确实有乒乓
家乡的河
发表于 2016-3-2 20:47
看来我还是有先见之明,doublep
脑壳确实有乒乓
kelunwyj
发表于 2016-3-2 20:52
500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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