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比油贵了
今天去交水费,用了28方,总共110.40元,比一个家庭一个月吃的色拉油还贵多了,热天可能要用上300一个月吧!说了从3月开始涨价,其实2月下半月就涨价了,垄断就是那么拽!打古井是个不错的生意门路! 比桶装水便宜 zsw929929 发表于 2016-3-13 15:13比桶装水便宜
那要感谢它们自来水公司了?居然比桶装水便宜! 哈哈,以后小区大家可豆钱挖大古井及蓄水池直接与每户接管让海天喝风去吧。 也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挖井细节,然后做一个可行性通知,反正电梯公寓也要收增压费。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3-13 15:24
也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挖井细节,然后做一个可行性通知,反正电梯公寓也要收增压费。
不可能让你打水井的, 井挖好后利用现有水管进行并网,新安装阀在自来水与井水间转换,海天停水时还可赚点外快来补贴业主们的物业费!!! 井水取样至相关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现好多家庭都安装了净水设备) 万丰 发表于 2016-3-13 15:29
不可能让你打水井的,
请问哪条法律法规定的? 呵呵,想法很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水电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机电井等。 第三条 下列取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 (二)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 (四)为保障矿井、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 (五)为农业抗旱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取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河蟹)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说明: 第一,回兴属于重庆市的一个区(渝北区),显然从行政区划上属于重庆市城区,不属于农村,所以,依据《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处理,显然是错误的。第二,回兴的紫苑学府是接通自来水的,不符合为家庭生活要打井取水;在城市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更是违法行为,所以渝北区水务局依据该条处理,显然是违反行政法规的。第三,后面的几条更是沾不上边。 而按照先大...法,后小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八条该用户的取水行为已经造成了我的房子开裂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二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显然该用户的取水行为未经过渝北区水务局和重庆市水务局批准,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依据第六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明文规定生活用水不超3000方不违法啥,哪个家庭一年用得了3000方? 海天看到此贴后会咋想? 涉及民生方面的涨价能否搞个公开听证。 水务部门哪个又没得球事来一年守到看你用到3000方没有。 呵呵,难道打古井要动某些人的奶酪??? 为了响(河蟹),我已经在打井了,已经6米深了,可是还没大量出水 一个月用28方水,也有点多哈😄 还真是不要脸 话说天然气何时涨价 CCTV5 发表于 2016-3-13 17:35
还真是不要脸 话说天然气何时涨价
反正它们想涨就涨,谁叫它们是垄断企业呢!还是回乡坝头住安逸!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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