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秦缘 发表于 2016-6-12 19:17

幸福巷口子……

简阳幸福巷路口,退休大妈着简单制服,手持小红旗,当业余交通督导员。
大妈身退心不退,仍为社会做贡献,值得尊敬。

然而,这位女士却不停劝导,非要横穿马路,我想说一句,法制社会如此没有规则概念,安全意识如此淡漠,只有那天吃了亏才会长记性。

做合法守规公民,很简单。




胖大海 发表于 2016-6-12 19:25

不止人,电马摩托也乱入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6-12 19:26

弘扬正能量,抨击无耻人

识途 发表于 2016-6-12 22:03

不付出血的教训,有些人是不会长记性的。

省话一哥 发表于 2016-6-12 22:53

该批评这种行为

坚定的小锡兵 发表于 2016-6-13 00:28

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问禅明月君 发表于 2016-6-13 07:55

弱弱的问一句可以回复1024?

夜月洞主 发表于 2016-6-13 08:57

文明进步不光是从我做起,还要从身边人做起。

yiallan 发表于 2016-6-13 09:38

政府街那个天桥摆设啊,要吗周边全围了!

小懒猪 发表于 2016-6-13 10:08

这些人,只有出事了才会长记性!

这逗逼有毒 发表于 2016-6-13 10:40

如果可以判20年,那么公民素质将是个质的飞跃

wenrock 发表于 2016-6-13 13:33

不走指定通道 不走人行道 被撞都只有哑巴吃黄莲

小细胞 发表于 2016-6-13 14:26

是危险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6-6-13 15:53

看样子肉头还比较好一哈把哈撞不翻

林旭旭 发表于 2016-6-13 19:32

自己的命,自己不当一回事,也没办法

垃圾西门子 发表于 2016-6-13 20:40

:funk::funk:

省话一哥 发表于 2016-6-13 20:47


省话一哥 发表于 2016-6-13 20:47

素质有待提高啊!

疯猪 发表于 2016-6-13 21:03

瓜婆娘

想笑就笑 发表于 2016-6-14 17:27

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如儿戏。我经常看到老年人都走天桥,但有些年轻人却要乱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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