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秦缘
发表于 2016-6-12 19:17
幸福巷口子……
简阳幸福巷路口,退休大妈着简单制服,手持小红旗,当业余交通督导员。
大妈身退心不退,仍为社会做贡献,值得尊敬。
然而,这位女士却不停劝导,非要横穿马路,我想说一句,法制社会如此没有规则概念,安全意识如此淡漠,只有那天吃了亏才会长记性。
做合法守规公民,很简单。
胖大海
发表于 2016-6-12 19:25
不止人,电马摩托也乱入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6-12 19:26
弘扬正能量,抨击无耻人
识途
发表于 2016-6-12 22:03
不付出血的教训,有些人是不会长记性的。
省话一哥
发表于 2016-6-12 22:53
该批评这种行为
坚定的小锡兵
发表于 2016-6-13 00:28
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问禅明月君
发表于 2016-6-13 07:55
弱弱的问一句可以回复1024?
夜月洞主
发表于 2016-6-13 08:57
文明进步不光是从我做起,还要从身边人做起。
yiallan
发表于 2016-6-13 09:38
政府街那个天桥摆设啊,要吗周边全围了!
小懒猪
发表于 2016-6-13 10:08
这些人,只有出事了才会长记性!
这逗逼有毒
发表于 2016-6-13 10:40
如果可以判20年,那么公民素质将是个质的飞跃
wenrock
发表于 2016-6-13 13:33
不走指定通道 不走人行道 被撞都只有哑巴吃黄莲
小细胞
发表于 2016-6-13 14:26
是危险
烟不离手
发表于 2016-6-13 15:53
看样子肉头还比较好一哈把哈撞不翻
林旭旭
发表于 2016-6-13 19:32
自己的命,自己不当一回事,也没办法
垃圾西门子
发表于 2016-6-13 20:40
:funk::funk:
省话一哥
发表于 2016-6-13 20:47
哎
省话一哥
发表于 2016-6-13 20:47
素质有待提高啊!
疯猪
发表于 2016-6-13 21:03
瓜婆娘
想笑就笑
发表于 2016-6-14 17:27
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如儿戏。我经常看到老年人都走天桥,但有些年轻人却要乱穿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