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顶的使用问题
最近在简阳关于小区的谈论很多,不知道大家注意没很多小区的楼顶都被开发商私自分给了顶层业主,不知这样是否合法,是否侵占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肯定侵犯了 但近水楼台先得月 这个应该让有关法律人士出来解释一下。 普遍存在 在政府反映过,后来接到城管执法大队的电话,说去现场确认情况,给我回复,都差不多等了半个月,都没回复,这城管执法大队的办事效率,不该恭维!这是位于东风路瑞信云鼎小区A栋27楼以姓丁为首的私自搭建的!简阳估计只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顶没有违建。 私自搭建多得很哈,你写信访件最后都是不了了之。。城管很会打太极的,没得一点执法力度,你看新区这边哪里没有违章搭建 城管大队电话27217138,呼死他,让它电话瘫痪! 公开的秘密。 这事我看谁来管…… 以前的购房合同上写明了楼顶归顶层住户使用,现在不知道写没写 飞行员 发表于 2016-6-22 16:29
以前的购房合同上写明了楼顶归顶层住户使用,现在不知道写没写
以前写了,那是以前不规范,现在的合同都是示范文本,楼顶属于整栋楼。不属于顶楼独有。
楼顶是共有面积,楼顶本来就要便宜点,楼顶已经占了价格的优势了,就要承担楼顶的缺点。
顶楼有漏水的风险,搭建也可以理解。但是要经过整栋楼其他业主同意。
如果没有同意就搭建,大家可以沟通,先找物业,物业不管,就少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物业管了,管不住,找城建,注意是找城建,不是城管。
即使在顶楼搭建也应该用板材,不应该用河沙水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