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19:16
看看你们符合条件不?如果有二轮承包地,国土资源局不买保险、不分配安置补助费就是滥用职权、违规违纪、截留专项资金。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19:1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9〕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坚持分类参保,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一)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主要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的原在册农业人口。该类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
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19:20
大家可以在百度搜索《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查看全文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19:37
请和我同样情况的朋友不要再为户籍不在生产队而困惑。实际上户籍管理是国家现行的人口管理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反映的是自然人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而这个关系和是否具备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绝对的联系。不能完全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更不能单纯以此为标准来决定相关人口的切身利益。也不要再为户籍现在在城镇而失落,国家早就取消了“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的说法。户口在小城镇并不影响大家在农村的权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文件中:第四大点、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下的(十二)条、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中明确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19:40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农业人口是指:“居住在农村或集镇,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农业人口包括从事农业以外的活动,参加乡村集体经济分配的人口。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具体标准是:农业劳动者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口;非农业劳动者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以外各种职业的人口。所以判定是否是农业人口或者农民主要是以其从事的职业来判定,与其户口在农村还是在城镇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征地前的政策宣传以及简阳市政府的相关文件,都已明确了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籍已迁出人员,任然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而土地补偿款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参与分配,所以政府都承认我们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执行者剥夺我们的其他权益就是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违纪、欺上瞒下。应正了一个问题-----------狄大人:”元芳你怎么看?“ 元芳:”大人此事疑点重重,甚是蹊跷,背后定然存在一个天大的秘密。“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19:53
如果大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拖欠过生产队的各种提留款,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没有被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没有纳入公务员的序列,就团结起来吧,我们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如果简阳市政府处理不好,就找成都市政府,或者纪委监察部门,一定能争取到我们的合法权益。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20:02
我原来以为政策不合理,原来政策没问题,是执行者在乱搞,乱解释、是在片面,另类、狭隘的解释政策,估计那帮执行者会被群众的口水淹死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20:32
寻找真相 发表于 2016-12-5 19:33
政策?国家的政策还是地方的所谓的内部政策?我其实是很想知道简阳国土资源局做出的政策依据的是什么?国家 ...
他们执行的政策是他们自己研究决定的,没有经过公示,听证和征求被征地群众的意见,是无效的。与我同样情况的一位同仁说我们作为被征地群众有知情权,要求他们拿政策依据来看,他们不敢拿,说这是他们的内部文件,不能给群众看。当时执行者拿在手上的文件只盖了个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的章,连简阳市政府的章都没有,更不用说上级政府的章了。
掌声雷动
发表于 2016-12-19 20:43
不管你户籍是否已迁出,只要你的承包地还在承包期内就应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即承包经营权人。法律法规中所说得农民与户籍在哪里没有半毛钱关系,只要你原本为该集体成员,户籍因政策性迁出,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土地尚在承包期内,就任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心系简州
发表于 2017-7-12 18:13
政府大员怎会理解我们这些人的苦处,我98年中专毕业,户口和档案一直在人事局,还交了那么多年的管理费,现在打工难啊,父母年事已高,继续漂泊怎忍心。跑了三次户口迁不回生产队。户籍在人事局大户口办点事太麻烦了,我就想把户口单独分出来,被告知只有购买90平方以上的商品房才可以独立立户,令我真是苦笑不得,现在靠打工买房怎生容易啊,父母又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你们倒是手捧铁饭碗,站着说话腰不疼啊
愚人魏
发表于 2017-7-12 23:13
简阳政策
逐日追风
发表于 2017-7-16 00:04
上大学转户口本来就是一败笔;P;P;P;P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7-7-16 22:44
如果觉得简阳市国土局的答复有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成都市国土局)或者省国土局咨询下政策嘛,这个一般人还真不清楚到底政策是咋个执行的。
大道悠悠
发表于 2017-7-20 23:49
确实好多被征地的都是老实农民对政策没有什么概念,对政策也不是能理解透彻,支持楼主,希望得到好的处理
心系简州
发表于 2017-8-13 17:59
莫得办法,我是98年内江农校毕业的,户口在人事局,我跑了N趟一直不让我迁,独立立居民户都必须买90平方以上的房子才可以,现在打工买房何等容易啊,这些官员伙些只会拿些条条款款来给你讲道理,没有一点人情味,更不会换位思考,我们的生活有没有保障说穿了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大家都是人
发表于 2017-11-3 13:02
告他们三,很多当官的不懂法不守法
大家都是人
发表于 2017-11-3 13:02
告他们三,很多当官的不懂法不守法
在成都
发表于 2017-11-5 17:42
我是2006年读大学,把户口迁出去的,当时什么都不懂,就是通知书中要求迁户口,所以就把户口迁出去了,和楼主情况一样。
永远的简阳人
发表于 2018-1-29 20:22
唉,其实都离开了,大学也毕业了,何必非得享受国家政策呢?你享受了优质的大学教育等资源,起点还是比农村青高的,没必要去争那些钱。吃着碗里,望着锅里。还不如把那份心思用在工作上,争取早日加薪,早日提拔
赵丽丽
发表于 2018-2-7 22:44
看来这种情况的还真多,找到组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