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霸王条款
RT 只要摇号过程透明,无论从价格和制度来看,这个物管的做法绝对算是很公正、公开、公平了。一方面限制停车位,防止小区拥堵;然后公开摇号,让有车的业主都有同等机会;最后这个价格的停车费你去哪里找?不要老是无脑喷,想想是不是自己贪得无厌了。。。 没看出哪里霸王了。 好便宜的停车费!不错啊!可能车位不够做出的限流措施吧!不过小区没有盲目的放车进小区是对的 收了停车费又不负责看管 霸道哦,只管收钱,不管损失 人由、自 发表于 2016-9-11 08:36
收了停车费又不负责看管
这种免责条约很普遍了,露天停车场一般都要加上这一条的,一是价格低、二是露天不便管理。但是如果真丢了车也是可以去找他扯皮的,这种单方面免责在法律上不是很站得住脚
大部分条款合理 48一月,良心价啊!!!!! 看看 关键在第五条 八号业委会主任辞职,九号出这个通知,而且落款有两个名字应该有两个公章,只看见一个难道是巧合 应该是现有条件下,平衡各方利益,比较厚道的解决办法了。 便宜是便宜,关键不负责任就说不过去了,你可以提高价格三 好便宜 张峰 发表于 2016-9-11 09:22
便宜是便宜,关键不负责任就说不过去了,你可以提高价格三
似乎没有任何物管对车损负责的。 哇靠。。好便宜 我们小区买了地下车位的每个月都得交50元,你那里那么便宜,还什么霸王条款?现在停车免则里都是这样的。 羡慕哟,还有这么便宜的车位管理费 是该反省下自己是不是太贪得无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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