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毛虫 发表于 2016-9-17 14:34

日火 发表于 2016-9-17 14:45

突然在打开车门走桥上跳下?这有点离奇了……

轩辕鉴 发表于 2016-9-17 14:50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救援跳河者应该是找119,你是不是找错单位了。还有,听说轻生小伙子和女朋友是感情纠纷。这种轻生的事件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警察当然不会给你说情况的,肯定需要直系亲属去的。
最后,估计你是轻生者的朋友,死者为大,你这样把双方的名字放出来,好像不太好吧。

冰蓝焚心 发表于 2016-9-17 14:52

这个文章我没太看懂。

andymaoj 发表于 2016-9-17 14:54

老城区路口都有监控的,为何打开车门就跳河?

andymaoj 发表于 2016-9-17 14:56

空白纸就签字?整的也太不法治了三

路人丙 发表于 2016-9-17 15:06

哎,一声叹息

疯猪 发表于 2016-9-17 15:07

轩辕鉴 发表于 2016-9-17 14:50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救援跳河者应该是找119,你是不是找错单位了。还有,听说轻生小伙子和女朋友是感情 ...


确实,死者为大,逝者安息。因为感情纠纷自杀,唯有扼腕叹息。

天府才子 发表于 2016-9-17 15:17

首先对逝者表示哀悼!其次,对死者通过跳河来结束生命的做法表示批评!这种自私的行为将带来家庭巨大的伤害!生命是属于你的,也属于这个社会!

张峰 发表于 2016-9-17 15:19

跳江自杀的勇气都有,为何没有勇气面对问题

阆中浪浪浪 发表于 2016-9-17 15:25

公安机关正在调查

无声的岁月 发表于 2016-9-17 15:30

太冲动了

夕阳醉了 发表于 2016-9-17 15:52

自杀怪谁?楼主啥意思,是不是乔任梁的家属要让全国人陪葬才对。

ysj123 发表于 2016-9-17 21:18

会不会是伪造的跳河现场呢,个人觉得如果没有绝对的证据证明是自杀,就应该立案调查!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6-9-17 21:20

我看楼主的意思是对死者自杀的说法有所怀疑吧。

菊子香水 发表于 2016-9-17 21:22

这个事情,是不是和派出所关系不大呢?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9-17 21:28

不太懂

低调小人物 发表于 2016-9-17 23:55

年轻人,感情太脆弱,隔壁呢,自杀就对得起自己吗?自杀是最大的不负责,太幼稚,太脆弱,真的不懂现在的年轻人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9-18 01:03

自杀或他杀不是报案人说了算,首先应尸检、这是常识。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9-18 01:13

死亡方式的最终确定一定是调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后,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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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一条年轻的生命,一个家庭,警察蜀黍却看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