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毛虫
发表于 2016-9-17 14:34
日火
发表于 2016-9-17 14:45
突然在打开车门走桥上跳下?这有点离奇了……
轩辕鉴
发表于 2016-9-17 14:50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救援跳河者应该是找119,你是不是找错单位了。还有,听说轻生小伙子和女朋友是感情纠纷。这种轻生的事件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警察当然不会给你说情况的,肯定需要直系亲属去的。
最后,估计你是轻生者的朋友,死者为大,你这样把双方的名字放出来,好像不太好吧。
冰蓝焚心
发表于 2016-9-17 14:52
这个文章我没太看懂。
andymaoj
发表于 2016-9-17 14:54
老城区路口都有监控的,为何打开车门就跳河?
andymaoj
发表于 2016-9-17 14:56
空白纸就签字?整的也太不法治了三
路人丙
发表于 2016-9-17 15:06
哎,一声叹息
疯猪
发表于 2016-9-17 15:07
轩辕鉴 发表于 2016-9-17 14:50
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救援跳河者应该是找119,你是不是找错单位了。还有,听说轻生小伙子和女朋友是感情 ...
确实,死者为大,逝者安息。因为感情纠纷自杀,唯有扼腕叹息。
天府才子
发表于 2016-9-17 15:17
首先对逝者表示哀悼!其次,对死者通过跳河来结束生命的做法表示批评!这种自私的行为将带来家庭巨大的伤害!生命是属于你的,也属于这个社会!
张峰
发表于 2016-9-17 15:19
跳江自杀的勇气都有,为何没有勇气面对问题
阆中浪浪浪
发表于 2016-9-17 15:25
公安机关正在调查
无声的岁月
发表于 2016-9-17 15:30
太冲动了
夕阳醉了
发表于 2016-9-17 15:52
自杀怪谁?楼主啥意思,是不是乔任梁的家属要让全国人陪葬才对。
ysj123
发表于 2016-9-17 21:18
会不会是伪造的跳河现场呢,个人觉得如果没有绝对的证据证明是自杀,就应该立案调查!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6-9-17 21:20
我看楼主的意思是对死者自杀的说法有所怀疑吧。
菊子香水
发表于 2016-9-17 21:22
这个事情,是不是和派出所关系不大呢?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9-17 21:28
不太懂
低调小人物
发表于 2016-9-17 23:55
年轻人,感情太脆弱,隔壁呢,自杀就对得起自己吗?自杀是最大的不负责,太幼稚,太脆弱,真的不懂现在的年轻人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9-18 01:03
自杀或他杀不是报案人说了算,首先应尸检、这是常识。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9-18 01:13
死亡方式的最终确定一定是调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后,综合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