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6-11-24 01:42
大家都认为没问题,那请楼主把设置的权限取消,让这件事公之于众!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11-24 07:31
欠债还钱、天经地意!经商诚信为本。当今社会三角或多角债太多就,其中一方资金链一断就会产生多米诺现象。
人由、自
发表于 2016-11-24 08:09
合理的支持
scjy-cxly
发表于 2016-11-24 08:53
呵呵,也许受害者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反而不好收拾局面!我们在不了解真实事情的情况下反而帮了倒忙也说不定!?个人观点而已!仅供参考!!
我是幸福的
发表于 2016-11-24 08:54
到底是咋回事?怎么没人说呢?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6-11-24 09:01
没有说不能维权,利益爱损,讨公道这也是必须的,首先找当事人追债,不行就找相关政府单位调解,再不行就诉之法律手段,所以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一切做事都要考虑方式方法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请问:用这种到商家门口拉条幅的简单原始的方法,首先和与到大路上游行,阻挡车辆交通,甚至爬上高楼或电线杆上轻生的方式有什么区,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为了吸引大众的视线,给当局者政府以压力。其次,凡以这种方式讨债的时候,说明政府没人管,不得而已的办法,这让政府相关部门脸面何存,用这种方式是在向大家表明政府相关单位不做为吗。所以,本人想要表达的,维权肯定没错,但不好的方式方法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得考虑周全,否则,如果一点问题没有,楼主为什么设个权限。可否把这件事公诸于网络?
没有名字
发表于 2016-11-24 15:05
真金 发表于 2016-11-24 01:00
本论坛就因为能够站在普通老百姓立场上,暴露一些无良、违规、违法的阴暗面,从而得到大多数简阳老百姓的喜 ...
说得对,支持
没有名字
发表于 2016-11-24 15:12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6-11-24 09:01
没有说不能维权,利益爱损,讨公道这也是必须的,首先找当事人追债,不行就找相关政府单位调解,再不行就诉 ...
别什么事都往政府身上扯好吗?别人拉横幅是向政府要钱吗?
小冯
发表于 2016-11-24 17:53
估计是遇到老赖了,不然也不会用这种过激的原始的办法
小冯
发表于 2016-11-24 17:54
估计是遇到老赖了,不然也不会用这种过激的原始的办法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6-11-24 18:09
如果真是老赖,如果真的欠钱不还,就不是打个条副的问题,可以申请法院把市场全给他封了,然后拿财物抵帐!
樊大爷
发表于 2016-11-24 23:48
顶上去!
真玉似冰
发表于 2016-11-24 23:57
要过年这种事情变多了
向着公主走
发表于 2016-11-25 04:23
美好家园,守着这么好的口岸不好好珍惜,瞎搞。。这样只会让自己不仅在成都那种大城市生存不下去,就连小城市也难以持久。。。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6-11-25 23:13
是那个超市还是商场出问题了?
金发郎君
发表于 2016-11-26 01:38
不晓得怎么就有人反对放到网上来!
CCTV5
发表于 2016-11-26 15:06
为什么要删?只要情况说得清楚,支持网络维权
兴志勃勃
发表于 2016-11-26 15:13
喊删图片的都是5毛或自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