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聪 发表于 2016-12-13 22:54

社会风气就这样。

阳峰 发表于 2016-12-13 22:56

先拍视频留证据,再直接给她毛起

移动用户 发表于 2016-12-14 01:55

阳峰 发表于 2016-12-13 22:56
先拍视频留证据,再直接给她毛起

说得好!如真有,要她警醒,甚至下课!

没曾来过 发表于 2016-12-14 07:32

已经习惯

andymaoj 发表于 2016-12-14 09:23

几天前去社区给我儿子买医保
由于我儿子是外地户口,我老婆跑了两次,居委会的人说不能在简阳买,妈的,以为老子没有读过书唆??以为政策是他制定的样???最后让老婆拿到宣传单还是卖到了。。。。。。。。。
那天本人没有空,要是有空,看LZ杂收拾你这种只拿钱不做事,故意装怪的家伙。。。。。。。。。。。

吴言博 发表于 2016-12-14 10:59

照片呢

白塔比天高 发表于 2016-12-14 11:08

扁他

冰蓝焚心 发表于 2016-12-14 15:57

举报电话啊。现在成都市的这些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工作作风不好被举报立马着。

°时光不老 发表于 2016-12-14 23:07

你是今天去办的事情吗?我也是今天去的,不晓得我们看到的是不是同一个人。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12-15 09:33

正儿八经的GWY都没她那么拽,行政服务中心的GWY态度就不错。这种人就应淘汰!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12-15 09:36

应加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作风监管,她们才是最基层与群众打交道的。

冠军老虎 发表于 2016-12-15 11:56

既然是爆料投诉。你当时应该留下视频或录音 。或者表述清楚办什么事,工作人员用啥子态度对的你

搂爆了 发表于 2016-12-15 13:06

扯起两耳死嘛

名列疯神榜首 发表于 2016-12-15 21:04

强烈支持

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6-12-15 21:48

这样的辣鸡,太多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12-15 22:10

据网友发帖属实,此人已经列入解聘名单~

金发郎君 发表于 2016-12-16 00:18

应该给他拍照录像

眼哥 发表于 2016-12-16 22:46

新民街居委会搬到原法院里面的家属宿舍里面楼底下去办工了,不在外面立个指示牌,害得人找死找不到,去办点小事都咬足杆得很!

深秋枯叶 发表于 2016-12-18 16:52

{:1_182:}

真玉似冰 发表于 2016-12-18 21:21

改拍个照 这样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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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民街社区人员:刘琴,请你滚出社区办公室,我们不需要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