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聪
发表于 2016-12-13 22:54
社会风气就这样。
阳峰
发表于 2016-12-13 22:56
先拍视频留证据,再直接给她毛起
移动用户
发表于 2016-12-14 01:55
阳峰 发表于 2016-12-13 22:56
先拍视频留证据,再直接给她毛起
说得好!如真有,要她警醒,甚至下课!
没曾来过
发表于 2016-12-14 07:32
已经习惯
andymaoj
发表于 2016-12-14 09:23
几天前去社区给我儿子买医保
由于我儿子是外地户口,我老婆跑了两次,居委会的人说不能在简阳买,妈的,以为老子没有读过书唆??以为政策是他制定的样???最后让老婆拿到宣传单还是卖到了。。。。。。。。。
那天本人没有空,要是有空,看LZ杂收拾你这种只拿钱不做事,故意装怪的家伙。。。。。。。。。。。
吴言博
发表于 2016-12-14 10:59
照片呢
白塔比天高
发表于 2016-12-14 11:08
扁他
冰蓝焚心
发表于 2016-12-14 15:57
举报电话啊。现在成都市的这些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工作作风不好被举报立马着。
°时光不老
发表于 2016-12-14 23:07
你是今天去办的事情吗?我也是今天去的,不晓得我们看到的是不是同一个人。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12-15 09:33
正儿八经的GWY都没她那么拽,行政服务中心的GWY态度就不错。这种人就应淘汰!
美丽阳安
发表于 2016-12-15 09:36
应加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作风监管,她们才是最基层与群众打交道的。
冠军老虎
发表于 2016-12-15 11:56
既然是爆料投诉。你当时应该留下视频或录音 。或者表述清楚办什么事,工作人员用啥子态度对的你
搂爆了
发表于 2016-12-15 13:06
扯起两耳死嘛
名列疯神榜首
发表于 2016-12-15 21:04
强烈支持
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6-12-15 21:48
这样的辣鸡,太多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12-15 22:10
据网友发帖属实,此人已经列入解聘名单~
金发郎君
发表于 2016-12-16 00:18
应该给他拍照录像
眼哥
发表于 2016-12-16 22:46
新民街居委会搬到原法院里面的家属宿舍里面楼底下去办工了,不在外面立个指示牌,害得人找死找不到,去办点小事都咬足杆得很!
深秋枯叶
发表于 2016-12-18 16:52
{:1_182:}
真玉似冰
发表于 2016-12-18 21:21
改拍个照 这样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