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羊肉汤 发表于 2017-1-21 22:16

简阳市GA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简阳市GA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1月 27 日起,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老城区南至沱五桥西桥头,西至南环线公路,北至沱二桥西桥头以及新城区南至螺简路与川鄂路交叉路口,北至沱四桥东桥头,东至鳌山公园外侧200米生态保护带为界的环形区域内。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GA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7年1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市GA局举报电话:110
                                                          2017年1月6日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7-1-21 23:14

哈哈!刚好不在范围内

weck 发表于 2017-1-21 23:16

要燃放的赶紧去,没得几天时间了!

人由、自 发表于 2017-1-22 07:34

还有几天时间

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7-1-22 07:44

GA局这个也管?

名列疯神榜首 发表于 2017-1-22 08:15

已知,谢了

识途 发表于 2017-1-22 11:13

这个与成都接轨??

尽人事听天命 发表于 2017-1-22 11:56

不是与成都接轨,全国范围内都是,是大范围雾霾闹的,北方更严

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7-1-22 13:06

尽人事听天命 发表于 2017-1-22 11:56
不是与成都接轨,全国范围内都是,是大范围雾霾闹的,北方更严

烟花爆竹和雾霾关系不大。

一路向东 发表于 2017-1-22 14:22

这个要支持。

尽人事听天命 发表于 2017-1-22 15:58

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7-1-22 13:06
烟花爆竹和雾霾关系不大。

通告里是这样说的。

阳峰 发表于 2017-1-22 19:07

三年有效期,三年后就安全了,也不污染环境了。

国家与国家 发表于 2017-1-22 20:30

疯猪 发表于 2017-1-23 03:53

收悉

简阳扛把子 发表于 2017-1-31 14:45

禁了是要好得多了,拿给成都管理就是不一样。

张剑铭 发表于 2017-1-31 18:34

阳峰 发表于 2017-1-22 19:07
三年有效期,三年后就安全了,也不污染环境了。

怕是三年后,禁放的范围会有所调整。

吴言博 发表于 2017-1-31 21:23

真的是很好!!之前每年都是在硝烟,臭味中度过。最讨厌的还要去带娃儿出去感受过年气氛都到处是青钩子娃儿丢春雷。希望一直延续下去!!!!!

舌尖上的简阳 发表于 2017-1-31 22:35

怪不得今年这么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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