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东 发表于 2017-3-4 21:09

劳动合同咨询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离劳动合同到期还有4个月,可就在前几天他们部门领导就以我朋友市场表现不好,数据弄虚作假(领导授意做的)为由让我朋友辞职,如果把我朋友不辞职他就让公司来查我朋友,我朋友被逼无奈就签了辞职书,请问我有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移动用户 发表于 2017-3-5 23:23

中套了不是。

伊比利亚 发表于 2017-3-6 11:25

真坏,还让人活吗?

徐怀谦 发表于 2017-3-6 12:10

答楼主朋友:
      市场业绩不好,不能成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果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按照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目前的问题是,你朋友是自己申请辞职,如果你朋友不能证明是被公司领导误导下做出的辞职行为,该行为性质认定难以发生改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个人单方面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没有经济补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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