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边 发表于 2017-3-23 09:06

游五风溪

游五凤溪


半边山江半边城,七人四骑游古镇。五凤溪水映倒影,眼观耳闻吆喝声。
2017年3月18日

封印生 发表于 2017-3-23 09:43

思韵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7-3-23 10:16

呵呵,更正一下:


是五凤溪,不是五风溪

郑老大 发表于 2017-3-23 10:25

这地方不错,人气旺、商业味浓。

天地无限 发表于 2017-3-23 11:00

还可以!

天地无限 发表于 2017-3-23 11:01

天地无限 发表于 2017-3-23 11:00
还可以!

14年去过!

红盾情深 发表于 2017-3-24 09:35

{:1_185:}

CCTV5 发表于 2017-3-24 11:3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作者:化石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垃圾西门子 发表于 2017-3-25 17:41

:lol:lol

人由、自 发表于 2017-3-26 07:44

半边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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