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钓友 发表于 2017-3-24 23:10

利用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到底该不该继续?

中心广场每天晚上很多孩子学习滑冰,本来这个也是培养一个孩子的兴趣爱好,但是教这个滑冰的收费不低,也是占用公共场合,到底好不好喃,本人无恶意,城管见摆摊的都让不能摆,这样的算不算喃

周先生 发表于 2017-3-24 23:15

看看

花花小狐狸 发表于 2017-3-24 23:30

不好说,

李大爷 发表于 2017-3-25 01:44

看看

lanli1975 发表于 2017-3-25 07:02

这种更有层次,更易让人接受。但从规则的角度说害怕是说不通

乱说 发表于 2017-3-25 09:07

看看

普通简阳人 发表于 2017-3-25 09:49

用公共场地盈利肯定不合适

武夷山路 发表于 2017-3-25 09:58

看看。看看

偶滴神啊 发表于 2017-3-25 10:34

这种其实比小摊小贩更可恶,占的公共区域更宽,公益的还差不多,以盈利为目的就太可耻了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7-3-25 10:43

只看,不发言。

大敏 发表于 2017-3-25 11:13

是偏重公益的话点个赞   以营利为目的,不赞成

CCTV5 发表于 2017-3-25 11:33

楼上正解

谁是谁 发表于 2017-3-25 12:29

驱逐舰

谁是谁 发表于 2017-3-25 12:30

驱逐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7-3-25 12:46

看看!

穷人 发表于 2017-3-25 13:48

有点迷糊!!!

谁伴我闯荡。 发表于 2017-3-25 13:56

绝对支持 首先在一个城市广场 没有这些活动 感觉城市之间少了点什么!

简阳钓友 发表于 2017-3-25 14:26

问题是收费的营业性质,在简阳怕有10年以上了

良木林先生 发表于 2017-3-25 16:23

跳广场舞也是收费的,为何楼主不发贴

人由、自 发表于 2017-3-26 07:40

盈利了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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