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钓友
发表于 2017-3-24 23:10
利用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到底该不该继续?
中心广场每天晚上很多孩子学习滑冰,本来这个也是培养一个孩子的兴趣爱好,但是教这个滑冰的收费不低,也是占用公共场合,到底好不好喃,本人无恶意,城管见摆摊的都让不能摆,这样的算不算喃
周先生
发表于 2017-3-24 23:15
看看
花花小狐狸
发表于 2017-3-24 23:30
不好说,
李大爷
发表于 2017-3-25 01:44
看看
lanli1975
发表于 2017-3-25 07:02
这种更有层次,更易让人接受。但从规则的角度说害怕是说不通
乱说
发表于 2017-3-25 09:07
看看
普通简阳人
发表于 2017-3-25 09:49
用公共场地盈利肯定不合适
武夷山路
发表于 2017-3-25 09:58
看看。看看
偶滴神啊
发表于 2017-3-25 10:34
这种其实比小摊小贩更可恶,占的公共区域更宽,公益的还差不多,以盈利为目的就太可耻了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7-3-25 10:43
只看,不发言。
大敏
发表于 2017-3-25 11:13
是偏重公益的话点个赞 以营利为目的,不赞成
CCTV5
发表于 2017-3-25 11:33
楼上正解
谁是谁
发表于 2017-3-25 12:29
驱逐舰
谁是谁
发表于 2017-3-25 12:30
驱逐
简约阳光
发表于 2017-3-25 12:46
看看!
穷人
发表于 2017-3-25 13:48
有点迷糊!!!
谁伴我闯荡。
发表于 2017-3-25 13:56
绝对支持 首先在一个城市广场 没有这些活动 感觉城市之间少了点什么!
简阳钓友
发表于 2017-3-25 14:26
问题是收费的营业性质,在简阳怕有10年以上了
良木林先生
发表于 2017-3-25 16:23
跳广场舞也是收费的,为何楼主不发贴
人由、自
发表于 2017-3-26 07:40
盈利了就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