灬永远有多远灬 发表于 2017-6-6 22:22

关于提高部分县(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政府:
为落实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7〕6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成都高新区代管简阳市的12个乡(镇)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60元。
本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和相关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印发

愚人魏 发表于 2017-6-6 22:33

谢谢高新区领导

yanxc 发表于 2017-6-6 22:40

愚人魏 发表于 2017-6-6 22:33
谢谢高新区领导

简阳市也提高了哈。

周先生 发表于 2017-6-7 07:12

讴歌

人由、自 发表于 2017-6-7 07:17

不错

爱羊肉汤 发表于 2017-6-7 08:52

原来是450,涨了10元

SICWUBO 发表于 2017-6-7 10:11

低调简阳 发表于 2017-6-7 10:51

农民伯伯呢?

伊比利亚 发表于 2017-6-7 11:24

看来主城锦江,高新,武候,成华,青羊,金牛标准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提高部分县(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