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笔小心 发表于 2017-6-21 11:57

哈J2一根

骑马过海 发表于 2017-6-21 13:50

坐在墙头 发表于 2017-6-21 14:41

钉子 发表于 2017-6-20 01:00
好想知道事情的结局!

越野哥是开pk路虎哥和抄手哥的对吧?

这小子这次走远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到时候法院判决落实危害公共安全罪得话估计得捡好一阵肥皂了。。

坐在墙头 发表于 2017-6-21 14:44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幸福巷 发表于 2017-6-21 16:55

不作不死~~~
呵呵~~车主估计就是交警处罚~~没定成共犯就算烧高香了~

万丰 发表于 2017-6-21 18:31

没有驾驶证罪加一等

zsw929929 发表于 2017-6-21 19:11

遭起

猪比我只帅点 发表于 2017-6-22 03:08

这车动力太好了吧。。。通道里外那么的商贩,没人受伤,万幸。

一路向东 发表于 2017-6-22 12:50

昨晚中央电视台播广东那边高速公路故意别车的新闻也是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将会判违法人3年,明知他人无驾驶证还将车交给他驾驶, 这个事情的车主也有责任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官方回复 涉事男子已被刑拘】无证驾驶川M号北汽越野车在下西街装逼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