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巷 发表于 2017-7-4 12:43

良木林先生 发表于 2017-6-27 13:24
应该在人行道上写车让人

呵呵~考驾照没?你觉得驾驶员会不知道人行道、路口该减速?
即便法律修改为人行道上撞死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在没有电子警察的路口要乱闯的还是会乱闯~
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
所以多装电子警察才是硬道理~

海布里之王 发表于 2017-7-4 17:05

幸福巷 发表于 2017-7-4 12:43
呵呵~考驾照没?你觉得驾驶员会不知道人行道、路口该减速?
即便法律修改为人行道上撞死人以故意杀人罪论 ...

用来加强提示,多写几个字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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