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jydj 发表于 2017-9-8 16:23
我就不知道抵制的理由。会所是原来就建好的,性质是商用。现在不做了,改别的用途,难道还要大家同意?要说影响,难道做宿舍比洗脚还要扰民?冷眼 发表于 2017-9-10 00:44
其实,该查查,那个会所所有权是不是开发商的,说不清还是小区配套设施,属业主共有呢!冷眼 发表于 2017-9-10 08:33
还有,查查规划用途这些,这些都是不能顺便改的!冷眼 发表于 2017-9-10 08:35
其实,现在弄清楚!对哪个都好!冷眼 发表于 2017-9-10 08:39
前段时间,那个地方的会所维权,最后发现产权还是业主的,真金 发表于 2017-9-10 09:27
这个老板咋个胡搞幸福的青鸟 发表于 2017-9-13 15:14
最早这会所的一楼是2期楼盘的售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