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maoj
发表于 2018-1-5 15:17
快乐老鼠 发表于 2018-1-5 12:01
这是一个争论性话题,当年买城镇户籍,有多种原因,逃避当年的税收、提成等应该是主要目的,有两个户籍当事 ...
诚信原则的前提是合法,买卖户口从来就是非法的,就好比卖淫嫖娼都是双方同意的,谈好价格才做的吧,依照诚信原则警察就不能抓。这样的诚信原则显然说不过去。也是违法的
国家从八十年代就下了文件不能买卖户口,可是由于当时信息闭塞,老百姓根本就不懂这些,
在加上派出所为了创收,大力宣传城镇户口之好,一些不明就理的百姓就花少则三五千,多则一两万买了户口。要知道当时的三五千可是一个农民家庭要三五年不吃不喝才能挣得到的。
andymaoj
发表于 2018-1-5 15:19
飞行员 发表于 2018-1-5 14:40
要不要把没有交的农税公粮补起再说其他
如果要补,那是不是买户口的钱也应该退呀?
拽哥
发表于 2018-1-6 12:43
飞行员 发表于 2018-1-5 14:40
要不要把没有交的农税公粮补起再说其他
支持,天天自己在那顶贴,有意思
尽人事听天命
发表于 2018-1-6 18:47
拐卖妇女儿童的卖家人贩子应该判刑,但买的也应该入刑。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同理当年非法买办户口的民警该革职查办,钻法律空子的民众也要付出代价。
零下十二度半
发表于 2018-1-6 19:45
想多了。
法院管辖不了户籍问题,只能在行政行为上和稀泥。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情况,但结果都一样,永远永远回不到过去了。
否则,万万千千买了户口的,全部回去,哪里去找回承包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