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给低收入群体发“红包”了!2月14日前发放
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经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向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决定在2018年春节前向全市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标准为300元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发放对象
(一)2017年12月份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下同)、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
(二)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7年12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资金来源
价格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
(一)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人社局核发的失业人员的价格补贴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二)除上述资金来源外的其他人员价格补贴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本级财政给予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15%的转移支付补助,给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30%的转移支付补助。
此次价格补贴应于2018年2月14日前发放到位。
其中,对失业人员和散居供养人员的价格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非集中供养人员的价格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人员的价格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点赞 解决工作彻底脱贫,其它无用。 村长,又可以领过年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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