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拾陕 发表于 2018-7-26 09:29

成都公布摇号剩余房源购买办法 简阳有这三个楼盘...

自摇号政策实行以来,成都楼市推出十余万套住宅入市,在5·15新政出台以后,很多楼盘的中签率都有明显提升,但也出现了另一个楼盘“卖不完”的现象,这部分未售完的房源将直接进入顺销期。但这部分房源具体开发商怎么销售、购房者怎么购买一直没见官方给出一个统一答案出来。

可就在近日,成都市房协网站购房登记页面悄悄眯眯新增了一个“自销房源登记购房”入口,给出了摇号剩余房源明确的解决方案。

点击进入自销房源购房登记入口,可以看到,其明确指出:“公证摇号剩余商品住房房源按规定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再组织公证摇号,但购房者应通过购房登记平台申报家庭成员情况,由开发企业将购房者符合限购政策的相关材料报房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开发企业方可与购房者在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拟定合同。”

与此前直接进行摇号剩余房源购买不同,此后都需在该平台上进行登记才能购买摇号剩余房源。据相关人士表示,该平台主要用于帮助开发商进行购房家庭及成员的资格认定,而在登记后集中销售还是直接售卖,都由开发商自行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报名参与新房公证摇号,但还没有进行摇号的购房者是不能报名购买自销房源登记的。

那么,在购买摇号剩余房源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登记自销房源时,需要输入楼盘的预售证号及区域,而这些内容可从成都房协之前发布的房源信息中获取。

2、购房者如果已经登记新房,身份会被锁住,不能再度登记自销房源。因此在新房登记时需谨慎。

3、剩余房源的获取要及时,而这些可以从成都购房通的摇号结果公布中查询,中签率较高甚至达到100%的通常有剩余楼盘。

4、登记之后必须要及时与项目取得联系,否则会错过选房或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集中摇号开盘。

5、摇号剩余房源的销售价格不允许超过开发商原来的备案价,如果一旦出现开发商销售的剩余房源高过备案价的情况,可以直接投诉。

附:近期已摇号和已出复核名单的项目统计如下

5、摇号剩余房源的销售价格不允许超过开发商的备案价,如果一旦出现开发商销售的剩余房源高过备案价的情况,可以直接投诉。
截止到7月21日,本月大成都范围内已出摇号结果和已出复核名单楼盘共47个,其中一圈层(天府新区、高新区)4个,二圈层(11区)22个,三圈层(远郊)21个。据统计显示,有部分项目会产生剩余房源,有购房资格想买房又嫌摇号麻烦的购房者可以看看!

一圈层

数据来源:成都摇号助手▲
二圈层

数据来源:成都摇号助手▲
三圈层


zsw929929 发表于 2018-7-26 09:58

看看

夜月洞主 发表于 2018-7-26 10:04

呵呵

天外有天 发表于 2018-7-26 10:09

什么限购、限价、限售、摇号……,这些都是中国楼市催生出的怪胎,以后去菜市场买菜,去医院病,去银行存钱……,是不是都要摇号?

露天坝 发表于 2018-7-26 10:15

天外有天 发表于 2018-7-26 10:21

可是,在全民都认为房价只会涨,不会跌的情况下,大家疯抢,全民炒房冲动消费,就只会把房价炒上天,如果政府不限,泡沫越来越大,早晚一破,各人就吃自己的砖头、水泥吗?

平凡不凡 发表于 2018-7-26 10:40

天外有天 发表于 2018-7-26 10:09
什么限购、限价、限售、摇号……,这些都是中国楼市催生出的怪胎,以后去菜市场买菜,去医院病,去银行存钱 ...

没可比性

漫步滨江路 发表于 2018-7-26 11:42

就是,怪胎,看似公平,其实不公平

垃圾西门子 发表于 2018-7-26 11:47

100%好亮眼;P

夜开往白天的黑 发表于 2018-7-28 17:44

是商品就应该回归市场价值,哪有成天到黑都在涨的道理,也就一房难求时候的毒瘤才那么夸张

天外有天 发表于 2018-7-28 19:04

房奴们现在过得怎么样?听一听过来人的心声               在当前的社会大压力、高房价压力下,房奴、车奴很多。为了买房,有些购房者不仅花光了全家人的积蓄,还为此负债几十年,相当于提前预支了几十年的购买力。那么现在房奴们现在过得怎么样?我们一起听一听过来人的心声。    徐先生:没买房子之前感觉日子过得还行,买了房之后整天都想着钱!钱!钱!因为贷款日又来了,小孩补课费又要交了等等。一年四季衣服也舍不得买了,反正这种日子过得有点憋屈。买房还是量力而行吧!李女士:不买房总是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感觉那不是家,哪来幸福感,买房虽然压力大,但那种感觉是累并快乐着!作为一个租房十年者的真是感受。    韩女士:不买房,租房子也要一千多+,想着宁愿把这钱花在租房子上,还不如自己买个房子用来供。这种想法只能用在十年前,现在房子比命还要值钱,那敢买、也不知道有没有命供得完,今日不知明日事,谁知道那个先来,有钱还要袋袋平安!林先生:咬咬牙买了房子,表面风光,内心悲伤。数着钱过日子,看场电影还要咬咬牙!    翁先生:现在有的女孩也不傻了,和你相亲一看你还供房子,她就不想谈了,因为结婚后她也要和你一起供!我有个同学就是这样,我女同学带她的朋友去和我男同学相亲,结果一看是商品房,就说不合适了!刘女士:为了帮儿子买房,我55岁背上了房贷,累啊!互动:作为房奴的你,现在过得怎么样了?

天外有天 发表于 2018-7-28 19:14

成都发布首个“土地配建租赁新规”,租赁房优先建设,年租金涨幅不超5% 只看楼主   2018-7-28 12:37 封面新闻记者 毛茂沙7月27日下午,成都房管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配建租赁住房各方责任主体及建设、移交、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该办法将自发布日起一个月后实施,有效期2年。凡此前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该办法规定为准。建设方面,租赁住房纳入项目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项目同期同类商品住房最低装修标准,同时不低于我市人才住房的装修标准。配建方式方面,租赁住房以集中成栋或成单元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具体配建方式可由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移交方面,移交单位应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同时,租赁住房移交将实行面积补差原则,面积误差超过3%的接收单位可拒收,面积误差小于或等于3%的按照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备案均价补偿进行补差。运营管理主体方面,中心城区除天府新区、高新区以外统一由市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其中,青羊、金牛、青白江、温江、郫都租赁住房由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锦江、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双流租赁住房由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而天府新区将由成都天府新区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高新区将由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运管管理要求方面,租赁住房租金将通过评估确定起拍价,通过租赁平台竞价确定成交价,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合同最长可签订五年,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租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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