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借“值班”名义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局支持?
这个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中华民族的汉字博大精深。春节期间众所周知被安排上班得支付加班费,2月4号到2月10号为春节法定节假日,其中2月5号到2月7号三天为三倍工资,2月4号和2月8号到2月10号四天为双倍工资,企业为了规避支付加班费就会假借“值班”的名义,不用支付加班费,哪怕告到劳动局也不怕(你懂的)!哎,有些事你不得不服,简阳公然违反《劳动法》的多了,什么上12个小时没加班费啊,没有双休节假日啊,12小时两班倒啊,365天全年无休啊,没有社保啊,节假日非但没加班费,不来还罚款啊,开会无故占用几个小时下班时间啊,等等太多了……这个社会就这样,如果不认可,要么忍,要么滚……但是这样的无良企业你还不走,请问你还在等啥子? 应该不会哟,德胜的待遇在简阳来说还是很好的嘛。 这是公然违抗劳动法呀,啥 部 门也不要找直接打12345成都市长公开热线反应,效果最好。 不靠压榨剥削怎么发财,私人企业真实劳动情况大都经不起细查 劳动局支持?你问下劳动局的过年值班不,敢提加班工资? 一句话,任何时候,吃亏的都是干活的工人、农民。谁不承认就拉出来比一下。和我们国家的性质直接冲突,就是没有人看到,或者看到了还在放任自流。可悲 简阳好像就没有遵守劳动法的企业吧?唯品会那么大个企业一样不遵守规则,很多人都举报过了,100多个人的集体仲裁都搞过了,劳动局不知道么?劳动局比谁都清楚,为什么不管呢?大家都心知肚明,就不说了。随意违反劳动法,但是企业一点损失都没有,为啥?因为劳动局说了,哪个举报,就只处理举报人的问题。他们根本不处罚企业。所以简阳的企业如此的肆意妄为。 再这样质疑zf,这个帖子,要遭删 在就业问题上,在私人企业上班的职员,最好听从老板及上司指挥,不要想法及埋怨太多,这样下去对自己很不好,除非自己早有下台阶的有效措施,这家不行就转行,不然别以为政府相关部门会如你想象的那样圆满如你的意思。政府的相关就业部门就如同挂羊头卖狗肉,看着招牌够给力的,其实深入就晓得最后还得靠自己的本事或能力,响应所谓的自力更生,暨如今的自谋职业,如今这些年来,简阳及中国大陆上很多的乡镇及城市摆摊设点的小商贩很多,数不胜数究其原因就是自谋职业才是最基本的出路。企业如今效益也不太好,招工的时候不多,没倒闭算本事,能硬撑起来稳住都算不错了。政府相关部门也不得不或委曲求全地靠私人企业撑住门面。 如上所说现实,相关挂羊头卖狗肉部门应该关门拆消 减轻财政负担 天天看新闻 发表于 2019-2-3 10:33
如上所说现实,相关挂羊头卖狗肉部门应该关门拆消 减轻财政负担
你说的是城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持相关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和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不给加班费的就多了,比如简阳某大医院 法院比劳动局懂法的, 这个很简阳;P 值班和加班是不是都叫上班 继续关注后续办理的相关信息。 话糙理不粗 发表于 2019-2-2 18:43
应该不会哟,德胜的待遇在简阳来说还是很好的嘛。
两千很多吗 公司挣得再多跟员工也没多大关系吧 这个就是企业利润最大化 春节不放假 也舍不得给加班费 又想让马儿跑 又嫌马儿要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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