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或分4类 个人违反面临五十至两百元罚款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5日讯(记者 陈淋)7月5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共分为10个章节,涉及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成都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成都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分类处理的原则。《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来信请寄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收,邮政编码:610041;邮件请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028-6188122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根据《条例(草案)》,四川新闻网记者梳理了几个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一下。1、成都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根据《条例(草案)》,成都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予以公布。2、成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条例(草案)》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条例(草案)》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针对大件废弃物投放,《条例(草案)》拟规定: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为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成都还拟探索采用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制、智能回收平台、监测评价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3、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将有哪些惩罚?《条例(草案)》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成都拟探索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过程监督。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可采取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标准配置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处理展览展销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责任,未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收运单位责任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或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不良经营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服务许可证。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的,城市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谁监管。 还好没有干垃圾湿垃圾……{:mocs_9:}{:mocs_9:}{:mocs_9:}{:mocs_9:}{:mocs_9:}{:mocs_9:}{:mocs_9:} 三个门 发表于 2019-7-6 14:07
谁监管。
城管 建议三类嘛,四类太多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weck 发表于 2019-7-6 21:31
建议三类嘛,四类太多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那肯定不可能……慢慢还要细化分类你看到嘛…… 那以后自己家里面,不是要摆4个垃圾桶才行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