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月影 发表于 2007-9-28 20:28

余兄把你的原创适当分行改成诗歌不就行了?变通一下嘛!你也是,那么大的人了灵活运用三,规矩是制定给人违反的得嘛!嘿~嘿~嘿~

yulin520 发表于 2007-9-28 21:32

晕..我那么凶都对了...
但是可以考虑从那些反面发展....
不错的建议...

花格子 发表于 2007-9-28 21:51

规矩还不是人定的。
浓缩的才是精华哈!
表弄得二天大家为了斗字数就在文章后面加感叹号就搞笑了三。

花格子 发表于 2007-9-28 21:53

以前小学的时候写作文就有字数要求,
为了让自己写的作文看起来长一些,
我就不断的换行,
以至于后来我老师问我写的是不是白话诗?

moon_li 发表于 2007-9-28 21:58

原帖由 花格子 于 2007-9-28 21:53 发表
以前小学的时候写作文就有字数要求,
为了让自己写的作文看起来长一些,
我就不断的换行,
以至于后来我老师问我写的是作文还是诗歌?

:handshake突然想起了小学时候交作文,老师刻意要求字数,看见很多同学的作文本被驳了回来,自觉得字数可能不够,就勉强在最后加了一段感慨,诸如:啊,........!一类的文字.很幸运的是我的作文没返回来.不过老师在最后的评论中是这样写道的:思路清晰活跃,唯有结尾过于生硬,呵呵,...

鱼儿的呼吸 发表于 2007-9-28 22:07

今天发现了一新的话题,

坐着板凳的板凳,

我就看看~~~

虽然没有发言权,

但是看看的权力总有点点吧~~

开水 发表于 2007-9-29 08:13

妖精的提法很正确

一是原创版规在那里。
二是 每一种文学体裁都有一定的限制和格式,如果达不到要求的就不能定义为什么。
所以象这类文字最好是发到星空去。

八公里 发表于 2007-9-30 23:57

谴责??

一千字??

我们的目的??

我们的误区??

对,错?

59Sir 发表于 2007-10-2 13:05

哟这么多人帮忙哦


看来这个架还吵的可以哦   那么多BOSS 帮忙说话


多半都是认识的   亲爱的...抬根板凳 拿点瓜子 过来 坐好 看大人们吵架



看看 那个广寒 打字以后 那么多~~~~~~不是个小娃娃都是个女的


看这个 精英会员 不足1K 就相我这样换行萨这个都不晓得哦 !!~


不错我是十处打锣九处在的人我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的


能得到妖精帮忙说话的人不多哦

[ 本帖最后由 〢.◆譽ēr. 于 2007-10-2 13:08 编辑 ]

moon_li 发表于 2007-10-2 18:43

还很快的嘛,BOSS堂居然也到了我们家门口,不知道这个算不是算是社会的进步呢

个人的立场不同所以也没必要强调下去,坚持到最后也不见得有什么好的结果

喜欢广寒的文字

在论坛上虽然没怎么留意过精英楼主,但是却相信他不是个没原则的人

既然大家都有相同的爱好,也可谓是志同道合了

做个快乐的业余写手,无关于别人赞同与排斥,快乐于自己的醒悟和觉悟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7-10-3 19:32

原帖由 鱼儿的呼吸 于 2007-9-28 22:07 发表
今天发现了一新的话题,

坐着板凳的板凳,

我就看看~~~

虽然没有发言权,

但是看看的权力总有点点吧~~
鱼儿   流浪招呼了哈   嘿嘿

二月 发表于 2007-10-3 22:39

楼主,我也看过你的那一篇文章.让我有些晕. 我只能说文笔是美的. 但我不太看得懂

哎.现在的原创我是越来越不太看得懂了```````````惭愧中

不要激动.你写出那样的文字让我有些刮目相看了

二月 发表于 2007-10-3 22:40

原帖由 广寒之殇 于 2007-9-27 23:42 发表



正式的回复精英会员yulin520的贴子:
1、短文、小小说同样有字数限制的。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你,小小说的字数限制同样为1000字,1000字以内的“文章”连小小说也算不上。这一点,你可以去查询一下小小说 ...

版主,,不要过于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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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强烈谴责斑竹【广寒之殇】及公开道歉!并及时文归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