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老菜 发表于 2007-10-25 08:35

洛哥 发表于 2007-10-26 18:47

医疗界的黑暗更恐怖~~~~算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简阳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07-10-30 14:36

职称工作评定回复

简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职称评定中“支教”问题的回复

为了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让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和村小教师能够在教师交流活动中接受更先进的教育理念、更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让薄弱学校的学生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下发了相关文件,采取了相应措施,推动教师交流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资阳市教育局还将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内容。
为此,简阳市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川教8号)和.简阳市委、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简委发23号)精神,于2004年下发了简阳市《关于实施教师服务期和交流轮换制度的意见》(2004号),要求各中小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教师交流方案报教育局政工科。
我市教师交流工作经过两年的宣传动员和试点推广后,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精神,按照资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实施意见》(资教发38号):“凡在乡镇中心校(含九义校)工作满6年后,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到村小任教一年以 上”的规定,简阳市教育局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简教发179号),要求:“从2007年1月起正式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展开教师交流工作,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交流方案报简阳市教育局政工科。”
为了让学校和教师对交流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得以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简阳市教育局制定以上两个交流文件均下发至全市各中小学校(园),让教职工知晓文件精神,并且简教发179号文件已明确将支教工作纳入晋职必备条件;2、两次出台的文件均要求学校上报教师交流方案;3、2006年以前,对支教的教师优先解决职称问题;4、2006年9月19日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2007年要将支教工作纳入晋职必备条件;5、支教工作从2004年开始到纳入晋职必备条件历时四年,宣传是到位的。
为了让上级要求与基层支教工作实际情况更加契合,考虑到我市初中、高中缺科教师要完成支教一年的任务目前还有困难的实际,根据资阳市2007年6月26日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将“支教一年”暂定为“一学年支教40学时”即视同完成支教任务。就目前情况而言,各中小学分期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工龄6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教师完成一学年40学时的支教任务是可行的,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有利的。
综上所述:1、简阳市教育局支教工作所走的每一步,都是在执行上级的政策,不是自己随心所欲搞的新花样;2、政策从出台到逗硬兑现已给予了相当长的时间,并将文件发到每所学校,让教师都知晓,完全尽到了告知义务;3、对于缺科教师支教问题也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一学年暂时只要求40学时,是可行的。
事实上:1、我市教师交流工作,通过几年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2、近两年要求到薄弱学校和村小支教的教师很踊跃,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流动;3、教师交流工作缓解了村小严重缺教师的状况,同时提升了村小教学质量;4、我市教育系统评职称从来没有“排斥二、三十年的老教师”,相反,今年拟评中级职称教师中45周岁以上的占56.50%,为近几年之最;5、支教工作登记表由双方学校签字盖章,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完全不存在“鼓励教师们去搞假”之说。
另外,较之福建、辽宁等先进省份,我们迈的步子已经算是比较稳妥的了。只是因为我市农村学校教师今年评职首次兑现支教条件,老师们有反映是正常的,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专此回复。

                                     简 阳 市 教 育 局

简阳老实人 发表于 2007-11-3 22:17

从农村调入简城 的教师符合支教条件,我等一 直在农村工作的居然莫搞!!

云峰山 发表于 2007-11-4 00:18

40个学时也不难办啊,全年学习40周,每周仅支教一学时,相信很多人都能完成。也许出在政策落实环节吧,文件下来了,有些学校没有组织老师切认真执行,需要那个东西的时候却没有。明年再说了吧

洛哥 发表于 2007-11-4 00:22

人生在世,难得轻闲

望情水 发表于 2007-11-4 01:15

职称工作评定回复

原帖由 简阳市教育局 于 2007-10-30 14:36 发表


简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职称评定中“支教”问题的回复

      为了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让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和村小教师能够在教师交流活动中接受更先进的教育理念、更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让薄弱学校的学生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下发了相关文件,采取了相应措施,推动教师交流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资阳市教育局还将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内容。
      为此,简阳市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3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川教8号)和.简阳市委、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简委发23号)精神,于2004年下发了简阳市《关于实施教师服务期和交流轮换制度的意见》(2004号),要求各中小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教师交流方案报教育局政工科。
      我市教师交流工作经过两年的宣传动员和试点推广后,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精神,按照资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实施意见》(资教发38号):“凡在乡镇中心校(含九义校)工作满6年后,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到村小任教一年以 上”的规定,简阳市教育局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简教发179号),要求:“从2007年1月起正式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展开教师交流工作,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交流方案报简阳市教育局政工科。”
      为了让学校和教师对交流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得以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简阳市教育局制定以上两个交流文件均下发至全市各中小学校(园),让教职工知晓文件精神,并且简教发179号文件已明确将支教工作纳入晋职必备条件;2、两次出台的文件均要求学校上报教师交流方案;3、2006年以前,对支教的教师优先解决职称问题;4、2006年9月19日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2007年要将支教工作纳入晋职必备条件;5、支教工作从2004年开始到纳入晋职必备条件历时四年,宣传是到位的。
      为了让上级要求与基层支教工作实际情况更加契合,考虑到我市初中、高中缺科教师要完成支教一年的任务目前还有困难的实际,根据资阳市2007年6月26日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将“支教一年”暂定为“一学年支教40学时”即视同完成支教任务。就目前情况而言,各中小学分期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工龄6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教师完成一学年40学时的支教任务是可行的,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有利的。
      综上所述:1、简阳市教育局支教工作所走的每一步,都是在执行上级的政策,不是自己随心所欲搞的新花样;2、政策从出台到逗硬兑现已给予了相当长的时间,并将文件发到每所学校,让教师都知晓,完全尽到了告知义务;3、对于缺科教师支教问题也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一学年暂时只要求40学时,是可行的。
      事实上:1、我市教师交流工作,通过几年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2、近两年要求到薄弱学校和村小支教的教师很踊跃,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流动;3、教师交流工作缓解了村小严重缺教师的状况,同时提升了村小教学质量;4、我市教育系统评职称从来没有“排斥二、三十年的老教师”,相反,今年拟评中级职称教师中45周岁以上的占56.50%,为近几年之最;5、支教工作登记表由双方学校签字盖章,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完全不存在“鼓励教师们去搞假”之说。
      另外,较之福建、辽宁等先进省份,我们迈的步子已经算是比较稳妥的了。只是因为我市农村学校教师今年评职首次兑现支教条件,老师们有反映是正常的,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专此回复。

                                     简 阳 市 教 育 局

简阳老实人 发表于 2007-11-4 19:50

:(:(:(:(          川人办发57号文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对基层支教要求的规定不符合简阳市的规定。我服了!认了!

[ 本帖最后由 简阳老实人 于 2007-11-4 19:58 编辑 ]

绝地战警 发表于 2007-11-4 20:06

当大官嘛,你就有资格评职称了嘛

当大官嘛,你就有资格评职称了嘛,从乡村到城市,没关系也不行,好好混混哈.

沱江 发表于 2007-11-4 20:32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改正吧,局长!

思无邪 发表于 2007-11-5 13:08

这个回复好象没有触及核心实质问题

阿MAY 发表于 2007-11-5 13:30

反正我不在教师队伍了^^^^幸好^^^^

有话就讲 发表于 2007-11-5 22:12

这个回复好象没有触及核心实质问题 ,有点转移话题的嫌疑。

云峰山 发表于 2007-11-6 08:07

怎么没有触及核心实质问题呢?
楼主的问题就是因为他缺少支教未评上中级职称.
简阳教育局已经做出了解释.

思无邪 发表于 2007-11-12 17:21

他的问题在于 一直在农村教书的都不算支教?

有话就讲 发表于 2007-11-13 18:21

一直在农村教书的都不算支教

有话就讲 发表于 2007-11-13 18:22

一直在农村教书的都不算支教

云峰山 发表于 2007-11-13 18:27

看你怎么定义在农村教书
如果你在农村的中心校或初中教书,
没有去村小上够40个学时的课,
就表示你没有完成支教。

有话就讲 发表于 2007-11-15 21:30

咋个城里有又
不一样呢

简阳老实人 发表于 2007-11-15 21:39

川人办发57号文-----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对基层支教要求的规定确实不符合简阳市的规定。省上都要服从简阳,你教书匠吼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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