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06-7-9 05:51

我的心事[涂鸦日记]

七月七日,星期五,农历五月二十三,小暑,阴见多云,闷热.
正常上班,处理日常事务,手机骤响,一朋友,言其孩子即将被学校劝退,问我求计,朋友乃儿时一起长大的,肯定得帮,遂按朋友之约,到学校门口等他,晤教导主任及班主任,方知朋友之子必退,班主任做欲哭状:天啊,这孩子常常夜不归宿,我都找了N次了.朋友继续努力游说,我一旁默然.
朋友游说间暇,告诉我:你家老屋要拆迁了,你老爹好象是放弃了,他不要,给我吧.
我大惊,年后有拆迁的消息,我就告诉老爹,必须要,你老人家不要,就给我,我要!那可是一个平方米抵一个平方米,老爹,那是钱啊,白花花的银子啊(老屋是原来福利分房来的,现在自己回购,也就七、八十块钱一个平方米,大家可以算算,以后按照商品房的价格)。
立马急电老头:那房子有动静了,您怎么不告诉我啊?我不是跟您说好的哦?
老爹语塞,告诉我,大概情况还不清楚。天啊,邻居早在几天前就去交了钱了,他还不清楚?
对老爹一通牢骚,您老马上去问问是怎么回事情,我下午来办!当是时,北京时间中午十一点过了。
下午二点半,准时驱车至老爹楼下,接过户口薄、身份证等物件,直奔有权机关办理回购手续,顺利,得胜还朝。
回来问老爹,您怎么不早点告诉我啊,幸好下个星期还可以办理,要是截止了,就亏了哦。
老爹木然,缓缓告诉我,我觉得要不要无所谓,我们家不缺了三,都有住的了,我还想给那几个需要房子的年轻娃娃,现在这个年头,挣点钱不容易。
我愕然,匆匆告别老爹,就是觉得心里堵得慌。
-------实话实说,我还是准备自己买下来,记下此段文字,让我心里不堵,或者少堵一点。

[ 本帖最后由 天马行空 于 2006-7-9 14:43 编辑 ]

寒星 发表于 2006-7-9 10:00

心事,心想事成的事………

[ 本帖最后由 寒星 于 2006-7-9 10:57 编辑 ]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06-7-9 10:40

哈哈哈,寒心朋友,谢谢指导,写的时候没有想那么多,信笔涂鸦.以后一定按照你的要求,认真锤练文字.

寒星 发表于 2006-7-9 10:56

得罪了楼主……赔个不是!!

[ 本帖最后由 寒星 于 2006-7-10 08:15 编辑 ]

英儿 发表于 2006-7-9 11:04

原帖由 寒星 于 2006-7-9 10:00 发表
作为日记倒还可以,假如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发表于此,文字显得粗糙,情节太单薄,
也缺乏逻辑性……
应该说,任何一篇文章,都有一个主题。虽不要求所有主题完全积极向上,但起码要鲜明。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什么呢 ...


寒心姐姐:
   非常高兴在改版后的《简阳论坛》又看见你了……
      
   曾经看过你优美细腻的散文《河东明珠》“一条玉带般的大桥让我和简城血脉相联,融为一体……我东临沱江,南靠平泉,西与黄连接壤,北与射洪连片,我是河东一颗闪亮的明珠……”

       好一副过目不忘的,远山云水泛如倾,青黛画岚屏简州的山水画……

   真的希望能在我们共同的家园——《简阳论坛》能经常看见您的大作与您苛刻、严厉的点评;我们需要提高,《简阳论坛》需要提高……

寒星 发表于 2006-7-10 08:18

原帖由 英儿 于 2006-7-9 11:04 发表



寒心姐姐:
   非常高兴在改版后的《简阳论坛》又看见你了……
      
   曾经看过你优美细腻的散文《河东明珠》“一条玉带般的大桥让我和简城血脉相联,融为一体……我东临沱江,南靠平泉,西与黄连 ...


英儿,见你的回复寒星简直无地自容!
你这样说,我再不敢回贴了!!
好久不见,妹妹还好吧??
保重!!

泥娃娃 发表于 2006-7-10 18:06

保重??呵呵:lol

蚊子(清风) 发表于 2006-9-24 20:55

老大很恋家的哈!
我也是这样想的,即使将来自己在外面有了家,我也不会丢弃自己的那个伴过十几年的老屋的!

红头蚂蚁 发表于 2006-9-24 22:19

真的写得特别有情!让人心中一阵涌动!

疯猪 发表于 2012-4-17 23:03

楼主也曾经年轻过   _

髯翁 发表于 2012-4-18 10:19

很像我老爹!不过我老爹已经被我改造过来了!

梧桐雨 发表于 2012-4-19 23:49

嘿嘿,原来还有这些文字哈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6-17 15:29

梧桐雨 发表于 2012-4-19 2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嘿嘿,原来还有这些文字哈

假装文艺青年噻。{:soso_e129:}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6-17 15:53

今天看到觉得还是有眼光。老屋43点几平方米,后来开发商来拆迁,条件如下    1. 赔够45平方米   2.成本价购买20平方米,成本价核为600元/平方米。3.超面积部分按照低于市场价100元/平方米据实计算.
我看了一哈《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其中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对开发商拆迁条件第一条无异议 ,第二条好像也还可以,差不多.第三条也说得通.后来全部是按照这个协议执行完了的.

梧桐雨 发表于 2012-6-17 16:03

天哥,帮你移动到日记版块哈

你先生空了就来对到摆几句

小杰 发表于 2012-6-17 16:27

天马哥赚了,恭喜恭喜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6-17 16:47

小杰娃 发表于 2012-6-17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马哥赚了,恭喜恭喜
当时好像是2003年还是2004年,不大记得清楚了,买的时候没有任何啥子拆迁的动静,只是想到是老屋,住了20多年,也确实便宜,买了后基本是空起的,堆了点杂物,一直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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