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10楼的疑问
答复10楼的疑问:第一,我仍在海大集团上班;第二,既然我在公司上班,就没有违反劳动法,至少目前没有;第三,虽然我仍在公司上班,但并不代表我的行为会损害公司;第四,贴子反映的是海大集团的一份文件和养马派出所的一种行为,不是一个具体的个案。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海大集团的文件本意是想通过户籍管控抑制人员流动,留住公司的人员(可能不仅仅是人才),养马派出所的行为是狼狈为奸、知法犯法。如果这种文件和行为还可以继续,监管部门给予纵容,构建和谐社会有何基础可言?补充说明,这份文件的文件号是“海大集团〔2008〕69号”。答复10楼的疑问
答复10楼的疑问:第一,我仍在海大集团上班;第二,既然我在公司上班,就没有违反劳动法,至少目前没有;第三,虽然我仍在公司上班,但并不代表我的行为会损害公司;第四,贴子反映的是海大集团的一份文件和养马派出所的一种行为,不是一个具体的个案。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海大集团的文件本意是想通过户籍管控抑制人员流动,留住公司的人员(可能不仅仅是人才),养马派出所的行为是狼狈为奸、知法犯法。如果这种文件和行为还可以继续,监管部门给予纵容,构建和谐社会有何基础可言?补充说明,这份文件的文件号是“海大集团〔2008〕69号”。 这份文件的文件号是“海大集团〔2008〕69号”。哪个见到过?最新消息
最新了解到的消息是,有海大集团员工前往养马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有养马派出所知情警员称:由于海大集团为资阳市、简阳市纳税贡献大户,为维护企业稳定,简阳市公安局在市委书记的主持下与海大集团签有协议,以减少海大集团人员进一步流失,控制人员流动;简阳市公安局及其下辖养马派出所必须见海大集团出具的证明,才能为海大集团员工办理户口迁移,否则养马派出所的警员及相关领导将受到处罚。我在此想请教,简阳市公安局及养马派出所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是否知法犯法?海大集团员工是否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海大集团69号文
答复23楼,海大集团69号文请见附件。 原帖由 跳楼短语 于 2008-8-6 20:49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最近,海大集团(原名川橡集团,住址:四川省简阳市养马镇川橡路568号)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海大集团所有员工的户口迁出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我们都知道公民的户口管辖权在公安局,但简阳市公安局养马派出 ...
章和签字很简单,我可以帮你搞,和真的一摸一样 原帖由 流浪的人 于 2008-8-8 15:56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P ;P ;P ;P 你做国王
我来偷国王的玉玺
回复 9楼 的帖子
与很多人迁入有何关系?关键迁出是别人的权利!!! 那些几爷子全是起软怕硬的!直接霸王硬上弓!不要刁它 友情顶帖!! 没有道理嘛 唉!
人在屋檐下啊!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失。听听养马河桥梁厂八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