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碟 发表于 2008-10-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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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律师,我前段时间有个案子,马上就要判决了,现在我的代理律师让我到法院去申请,让代理律师的资料(名字,律师事务所等)不出现在法律文书上,律师的理由是怕出现什么麻烦。法院说可以不写到法律文书上,但要我写一句“庭审意见与上次开庭笔录和意见一致,不再另行开庭”。我就没搞清楚为什么律师会有这样的要求,和法院让我这样写对我以后假如再上诉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阿杰 发表于 2008-10-30 16:53

莫有影响.............放心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8-10-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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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随风 发表于 2008-10-30 17:12

安 ?案子要判决了

阳安梦笔 发表于 2008-10-3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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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书格式法定,判决书载明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判决书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和肯定,由不得所谓律师的自由选择,所以,(法院说可以不写到法律文书上,但要我写一句“庭审意见与上次开庭笔录和意见一致,不再另行开庭”)。纯属无稽之谈。

飞碟 发表于 2008-10-31 10:15

原帖由 阳安梦笔 于 2008-10-30 22:21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法院的判决书格式法定,判决书载明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判决书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和肯定,由不得所谓律师的自由选择,所以,(法院说可以不写到法律文书上,但要我写一句“庭审意见与上次开庭笔录和 ... 谢谢解答!看样子是法院和我的代理律师及被告之间存在什么猫腻。幸好我没有给法院写那个东西。

梧桐雨 发表于 2008-10-31 10:20

又学习了~~

疯猪 发表于 2008-10-31 10:23

原帖由 阳安梦笔 于 2008-10-30 22:21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法院的判决书格式法定,判决书载明律师、律师事务所是判决书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和肯定,由不得所谓律师的自由选择,所以,(法院说可以不写到法律文书上,但要我写一句“庭审意见与上次开庭笔录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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