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gabond 发表于 2008-11-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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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于2001年间由于过于相信朋友,借钱给一个外地(福建,南安,英都)的朋友,借条是2002年到期,现在连人到哪儿去了都不知道,只知道他老家大概在什么地方,请问我要怎么样才能收回我的借款,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应吗?

烦请回复谢谢

烟草味 发表于 2008-11-3 21:55

借条没有效了,如果你找到他本人认帐就可以收到撒,不认帐你就没有办法了。具体咨询哈律师嘛。

泥娃娃 发表于 2008-11-3 21:59

烟草味解释得很专业

Vagabond 发表于 2008-11-3 22:03

原帖由 烟草味 于 2008-11-3 21:55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借条没有效了,如果你找到他本人认帐就可以收到撒,不认帐你就没有办法了。具体咨询哈律师嘛。

是啊   意思走法律途径无效只有硬来了麻

谢谢

简阳随风 发表于 2008-11-3 22:34

呵呵 这个不咋懂呢

落泥香如故 发表于 2008-11-3 22:52

连人在哪里都不知道
即使是实行法律强制都无能为力

徐怀谦 发表于 2008-11-4 14:40

你的借条是2002年到期,但如果是因为对方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你因他下落不明而无法主张权利,且该种状况持续至今,我认为你还是可以提请法律保护的。对方的住址,你必须了解清楚!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8-11-4 14:45

人也找不到了

估计钱也找不回来了

多少钱嘛


不多的情况下   我建议你还是算了

unmatched007 发表于 2008-11-4 14:54

94,钱找回来花的成本也不少吧:p1 (59))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08-11-5 09:58

只有硬来了麻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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