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 发表于 2008-11-15 09:49

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有何法律要求?

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本帖最后由 杨庆 于 2008-11-15 09:50 编辑 ]

飞碟 发表于 2008-11-15 10:00

请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哪些呢?

杨庆 发表于 2008-11-15 15:15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凡是因某业主的“住改商”行为而改变了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其他业主,而不仅仅指居住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有墙体相连部分的上下左右邻居,更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左邻右舍。

[ 本帖最后由 杨庆 于 2008-11-15 15:25 编辑 ]

杨庆 发表于 2008-11-15 15:19

业主同意原则上以业主的书面同意为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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