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侃 发表于 2008-12-11 23:03

做最真的简阳人

做最真的简阳人

    从10月开始,也赶时髦开始玩博客。匆匆忙忙地在“聚友网络”注了册,兴致勃勃地“以博会友”。然而,玩不了多久就纳闷了:不少博客内容怎么在其他网站、其他作者中也重复出现?到底谁是原创?
    最有趣的是一网友,头像挂的是他本人真实照片:坐在花台上,背后一棵大铁树,戴着眼镜,抄着双手,神态悠闲,大有“俯视芸芸众生”的模样。头像说明:时报评论人。他的博客有200多篇,不少还被管理员“首页大图推荐”,专门“写”一些时事,比如XXX地群众围攻政府啦、XXX地发生子女伤害父母啦等等。最初我挺纳闷:这老几是搞啥子钢的?是大记者吧?后来我发现,他评论、“目击”的事件天南地北,没有总统专机为他服务,没有庞大的情报体系,很难处处“目击”。就是有了上述条件,也不可能都恰好“目击”。把这老几的博客标题复制到“百度”一搜,好家伙,原来这老几是“史上第一抄袭犯”。
    本人从不反对转载他人文章、网络内容与朋友共享。信息时代嘛,各种信息就是在相互传递中加快流通的。但总觉得:既然是转载,可否注明“转贴”二字,以免大家误会?特别是有关炒股、健康类的,万一原作有知识性错误,别人受了伤害,也不会只骂你的娘啊!如果你发表的是别人的好贴,朋友们一恭维,是否有点“受之有愧”?如果你这时候才回复“这是别个写的”,多麻烦?还不如当初就标上“转贴”二字撇脱。
   网络有网络的游戏规则,我们在转载别人文章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注明“转载”二字,这既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我们都应做“最真的简阳人”。


[ 本帖最后由 老侃 于 2008-12-14 16:46 编辑 ]

其其一 发表于 2008-12-11 23:30

楼主的看法我很赞同,前两天我曾经提过类似的建议,论坛的领导也予以了肯定。转帖应该注明出处,可以减少好多误会。即使有错,也不在你。

小猪9398 发表于 2008-12-11 23:41

:p1 (62)) :p1 (62)) :p1 (62))

寒夜 发表于 2008-12-12 08:49

楼主的看法我很赞同,前两天我曾经提过类似的建议,论坛的领导也予以了肯定。转帖应该注明出处,可以减少好多误会。即使有错,也不在你。

梧桐雨 发表于 2008-12-12 09:41

:p1 (62)) 注明原文出处,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寒夜 发表于 2008-12-12 09:44

建议转移到论坛建设去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8-12-12 09:56

将别人的作品说成是自己写的   可以视为盗窃

疯猪 发表于 2008-12-12 17:28

同意楼主观点
请坛友以后发帖注明出处

雪域阳光 发表于 2008-12-12 20:51

有些转帖,我只看标题,因为在其它网站上早就看过了。尤其像楼主所说的该类人的帖子,更是不会看内容的。

寒夜 发表于 2008-12-14 22:01

同意楼主观点
请坛友以后发帖注明出处

疯猪 发表于 2009-2-19 08:54

:p1 (57)) :p1 (57)) :p1 (57))

悠悠心情 发表于 2009-2-19 11:46

同意楼主观点

池畔闲人 发表于 2009-2-19 12:47

同意楼主观点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09-2-19 16:16

这个建议好:p1 (62))

寒夜 发表于 2009-3-18 00:13

同意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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