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
发表于 2008-12-22 11:45
你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对方发出限期履行(当然是合同约定的期限)的通知书,告知他不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实际上还有一个问题是要用录音,录像的办法或适当其他方式固定下约定提供的电视柜是哪种型号(形状,材质等),以免以后他提供其他的型号还成了约定不明了
徐怀谦
发表于 2008-12-22 11:45
你可以根据规定先行给商家协商,提醒对方按协议履行。也可以在商家违约时主张权利。
飞碟
发表于 2008-12-22 11:47
律师们说得很详细了
安妮
发表于 2008-12-22 11:51
谢谢两位律师的解答!
疯猪
发表于 2008-12-22 11:54
原帖由 徐怀谦 于 2008-12-22 11:43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补充说明一点: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商家收取你3000元定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多收取的 1000元只能按预付款看待,即:当你违约时,商家可 ...
又学到了